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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激烈争锋 德隆主案一审悄然结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 10:31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俞叶峰 钱昊旻

  随着德隆主案法庭辩论的结束,德隆主案一审20日在武汉落下帷幕,当庭并未作出任何判决结果。

  本次庭审时间从早上9:00持续到晚上6:00,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争锋,
德隆律师团派出了十几位律师,焦点仍是围绕被告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是否成立,双方共进行了两轮争辩。

  知情律师介绍,在整个庭审辩论过程中,德隆律师代表团对三位被告法人均作了无罪辩护,唐万新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则从七个方面对唐万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作了无罪辩护,最后还强调了唐万新有自首情节,对唐万新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事实作了罪轻辩护。这位律师还介绍,在法庭上,唐万新吐字清晰,思维敏捷,并未对当庭的证据提出任何异议。

  对于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罪行,司法界有许多争议。因此在法庭上,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德隆系的六家金融机构与客户签订带有高额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合同并接受客户相应资产的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也是关系到唐万新最终刑期长短的关键问题之一。

  一位熟悉德隆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如果唐万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价格罪”成立,根据《刑法》规定,前项罪名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操纵证券价格罪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所以八至十年徒刑是免不了的。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也说,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刑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宋一欣认为,德隆案情节严重、影响巨大,唐万新作为此案的核心人物,所面临的刑罚将按上限判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上述两罪并罚,刑期累加之后,估计唐万新会被判12—15年。但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唐万新具有自首情节,根据规定,刑罚将会减一档,这样算下来估计不会超过10年有期徒刑。

  宋一欣说,《刑法》修正案目前还有审议之中,尚未生效,即使《刑法》修正案在德隆案判决之前通过、生效,也不会影响该案的结果,因为我国《刑法》确立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德隆案件最后的悬念可能要等到3月份才能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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