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如火如荼 外资狂喜称中国政府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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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0:46 《财经时报》 | |||||||||
从未经历过股权分置改革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判断改革的心情显然与国内投资者不同。在他们看来,中方投资者兴趣索然的股改,依然可以让他们从中获得绝大的利益 □ 本报记者 牛丽静 股权分置改革这场大戏中,来自市场的掌声正逐渐零落。
在证监会推出的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42家上市公司中,已有31家陆续公布了股改方案。 其中,10家中小企业板公司全部采取简单明了的送股方式,而主板公司的方案则手法繁杂,缩股、派现、权证齐齐上场。 这让市场人士有些眼花缭乱,更进一步使得诟病股改方案者阵容渐趋庞大。特别是素有主板市场“标杆”之称的宝钢股份(600019)和长江电力(600900),二者股改方案因涉及认股权证的安排,遭受颇多非议。 但《财经时报》在调查中了解到,非议的队伍中鲜有在成熟资本市场浸淫多年的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些QFII看来,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他们的即期对价,更像是一顿免费的“晚餐”,出人意料,又令人欣喜若狂,甚至让他们说出“中国政府疯了”的话语。 试点效应褪色 与第一批试点企业复牌后出现普涨不同,第二批企业走势大相径庭。 第二批试点中的保荐机构“大赢家”、同时也是试点成员之一的中信证券(600030),在复牌后的第一天就以跌停爆出大冷门。 这与第一批试点公司复牌后,股价普遍走高的走势截然相反。 股价相对稳定的唯有长江电力。在市场持续走低的情况下,长江电力股价出现小幅上涨,走势相对稳健。 湘财证券的分析人士认为,长江电力的试点方案拿捏得较为到位,这使其股价既未大涨,也无大跌。在这位分析人士看来,大涨和大跌都会给流通股东带来麻烦。 释疑 宝钢股份和长江电力在正式方案公布前,都曾亮出意向性方案,但都遭到投资者质疑。质疑者认为,二者即期支付对价的力度太小,同时方案过于复杂,权证计划等同于圈钱。 在正式方案中,部分质疑得到解决。一是即期支付增加;同时,长江电力也把原方案中的增持、回购、分红计划取消,旨在使方案更显简单。 长江电力副总经理张定明告诉《财经时报》,一些计划从试点方案中取消,并不意味着今后不做。长江电力的大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已充分意识到长江电力的价值还未被充分发掘,因此,增持的意愿非常强烈。 基金公司担心长江电力日后会否取消分红计划。对此,张定明表示,长江电力以后仍然会坚持高比例分红。 外资:天上掉下大馅饼 宝钢股份、长江电力,不仅是基金重仓股,也是QFII扎堆的地方。 在QFII看来,早在他们进入中国股票市场时,就已认可股权分置的现实状况。对于他们而言,更看重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并不在乎其股份流通与否。 虽然股权分置改革会在短期内影响上市公司股价,但更多的QFII表示,他们投资一只股票,绝不是一天、两天的短期行为。 如今,突如其来、且推进迅速的股权分置改革,要求非流通股股东须在改革中,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对价。这让QFII有了投资预期之外的收获。 外资受益中国股权分置改革还不止于此。 由于试点的推进,国内资本市场IPO(首次公开募股)和再融资均告停滞,国内大量优质公司,如交通银行、神华股份纷纷奔赴香港等境外交易所上市,这给多数都有投资银行业务的QFII,送去了更丰厚的礼物。 名词解释 对价(Consideration)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