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只要不持续暴涨或暴跌 全流通即实现软着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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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 10:06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李学宾 全流通改革早已经不是做与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的问题。 千呼万唤,中国证监会《4·29通知》终于亮相。由此,市场各方在全流通问题上的谈判有了一个初步结果。所谓谈判其实就是各方利益的妥协,原来的赢家仍然是以后的赢
其一,从时机选择看,勇气可嘉。目前推出全流通改革措施有相当难度,赞成者雀跃,反对声音同样此起彼伏,已不存在压倒性意见。就在不久前,谢百三撰文称《停止试点方能拯救股市》,李志林撰文称《试点之日崩盘之时》,都认为目前股市低迷的情况下进行“试点”,很可能由于各种方案的不确定引发市场震荡。 坦率地讲,证监会此时推出方案是要冒一定风险的。全流通的实现,既急不得更拖不得。改革要在股市低迷时进行,因为,此时政策的试错成本最小,中小投资者遭“二茬罪”的程度也最低。证监会不再坚持用人造牛市解决全流通问题,这是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进步。 其二,从试点范围的确定看,颇费心思。《4·29通知》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全流通改造的问题上,态度温和。对公司进行全流通改造,既不鼓励也不反对,对不进行全流通改造会有何后果,同样不做阐述。有关部门在这一问题上并未作出强制性限制,并未把全流通改革与上市公司未来的再融资挂钩,这种态度一度令业界颇感失望。因为这里面实际上是留了一条“特殊通道”,使人担心诸如“宝刚特例”还会再出现。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妥协,试点的推出将遇到巨大的阻力。 其三,《4·29通知》对全流通进程进行了弹性规定。每年5%的减持额度,可以使非流通股对市场造成的冲击降到最小。而保荐人、信息披露和司法程序的引进,也是充分听取市场意见的结果,将使全流通不再是一些投机者的盛宴,可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尽管试点细则仍需要完善,但《4·29通知》的亮相毕竟把试点选择权交给了公司,把谈判权还给了两类股东,把定价权还给了市场。更为关键的是,它极大地减少了市场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且即便是将来国有银行在A股上市,目前的方案仍是一个可操作的原则。 节后市场只要不是持续暴涨或暴跌,将意味着全流通实现软着陆。股市政策的下一步决策都将在全流通框架内进行,这也许是2005年中国股市的最大收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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