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认知有限 警惕假借权证变相增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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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07:43 第一财经日报 | ||||||||||||
李荣昌 近期一些蓝筹类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都或多或少提出了引入权证概念。对于目前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权证是一件新鲜事物,但在十多年的中国证券市场历史中,权证却曾经有过它辉煌的历史。1996年以前的股民恐怕都还记得悦达权证以及科健权证、闽东权证的暴涨暴跌以及市场大喜大悲的情景。其实权证的推出主要就是为了避险,当然作为一
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股改预案中所提到的权证大多是认购和认沽权证,其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公司假借权证名义行变相融资的行为。如果上市公司推出的认购权证所行使的对象不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股份,而是公司未来新发行的股票,那么这种认购权证实际上就是原来的配股权证,这对公众投资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还有一些上市公司推出了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的组合,虽然从本意上来讲,这将能够锁定投资者的风险,但是由于权证交易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复杂的权证组合可能会使普通投资者的操作产生困难,因此,我们建议上市公司推出权证必须简单而明确。 类似于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组合,理论上讲在正股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盈利的机会,但是也同样存在使投资者两方面都做反的风险。举例来说,如果上市公司推出目前股价为5元,行权价为3元的认购权证以及行权价为7元的认沽权证各一份。虽然对投资者来说,它可以在股价下跌到4元,认沽权证上涨时抛出认沽权证获利;又可以在股价上涨到6元,认购权证上扬时抛出认购权证;但反向的操作同样也可能存在,这就使得推出组合式权证对每一个流通股股东来说并不那么公平。如果对权证了解多,具备较强的操作能力可能会获利更多,但对另一部分投资者来说,可能实际得到的对价比简单的送股更低。因此,复杂的权证组合不适合在权证推出之初就施行。 (本文不代表本报观点作者为万国测评研究信息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