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投资者打赢索赔官司 律师建议投资者积极起诉

保千里投资者打赢索赔官司 律师建议投资者积极起诉
2018年02月11日 19:13 新浪财经

  靠谱股民维权平台已保护1000位股民权益, 欢迎点击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进行维权

  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判决保千里(600074)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判令保千里公司及其前实际控制人庄敏等人连带向投资者魏某某赔偿损失36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定,保千里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保千里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应对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千里公司作出虚假陈述的实施日应为2014年10月30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16年12月29日,对应确定损失的基准日应为保千里公司上市可流通股票换手率达到100%之日即2017年4月11日。投资者系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保千里公司股票,导致投资损失。由于揭露日至基准日之间保千里股票下跌未受沪深市场系统风险影响,因此,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保千里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庄敏等人在保千里公司重整过程中,操纵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侵犯投资者权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令保千里公司及庄敏等人对投资者相应的差价损失等予以赔偿。目前,深圳中院已经受理了涉保千里公司虚假陈述的案件数十宗。

  此前2017年8月12日,保千里公告,保千里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保千里涉嫌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收购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收购中达股份过程中涉嫌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协议致使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评估值虚增,损害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中达股份涉嫌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等。此后数十投资者向保千里发起索赔,法院后安排开庭,并于近日作出判决。

  此前已接受数百保千里投资者委托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称,前期投资者已经获得一审胜诉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10月30日到2016年12月29日买入保千里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保千里股票,后续也可以发起索赔诉讼,目前该案还有足够的诉讼时效期间。

  深圳法院表示,在中央加大对金融市场监管力度的大背景下,深圳中院将坚持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宗金融案件,发挥司法裁判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加重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服务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局。

  许峰律师称,目前没有看到保千里方面有提出主动赔付可能性,所以如果投资者如要挽回损失,需通过主动起诉方有机会最终获赔。

责任编辑:张海营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