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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传化股份七匹狼三家公司修改对价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7:18 中国证券报

  亨通光电提高支付对价并修改增持计划,传化股份增加承诺,七匹狼将流通股股东出售权改为股价差额现金支付

  实习记者 陈健健 李宇 张钦秋

  三家试点公司今日发布公告,决定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亨通光电公告显示,公司决定修改原方案中的对价支付标准,将原方案中的10送3.5股对价提高为10送4.5股。同时,新方案对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增持社会公众股的计划也作了修改,亨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亨通光电股票任意连续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人民币4.75元(原方案为4.32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则亨通集团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亨通光电的股票,直至亨通光电的股票价格高于4.75元或者累计买足500万股。”

  传化股份董事会日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方案显示,传化股份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承诺:自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在遵守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5.00元/股的价格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所持有的传化股份股票。关于每位流通股股东应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修改后的方案规定,按照流通股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中持有的传化股份流通股的数量乘以0.45计算,结果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七匹狼公告称,公司决定将原方案中的“流通股股东出售权”改为“股价差额现金支付”。

  根据修改方案,原方案中的“当股价达到一定条件时不受流通限制的流通股股东有权利将其持有股份的20%按照5元/股的价格卖给公司控股股东”修改为:当股价达到一定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市场价格”与5元的差额按不受流通限制的股份的2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不受流通限制的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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