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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民:分析股改对价方案的缺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7:59 新浪财经

  立民

  今年5月开始的解决股权分置像一把火,点燃了股市激情难忘的五六月。然而,长达两个月的试点没有引发投资者越来越高涨的热情,反而产生了越来越不确定的预期。

  第一批试点公司的股改方案导致股指下跌,随着改革的推进,第二批试点公司的部
分股改方案推出后,仍导致股指下跌,昨天央行表示,将推出以投资股票为主的基金支持股市改革。笔者则认为,属于股改方案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输送资金也难以改变股市的颓势,如果剩下的第二批试点公司仍推出类似的对价方案,将继续指引股指下跌。

  残酷的现实提醒人们,用改革会出现股市震荡等说辞解释上述现象,已经难以让人信服,各国股市的股指走向都是参与者信心的体现,股权分置改革不指引股指上升而指引股指下跌,说明参与者对股改预期不佳导致的信心缺失才会使股指持续下行。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敏感的股指持续下行?笔者分析,原因不外乎两个:要么全流通改造(解决股权分置)本身是一条错误的路径,要么推出的具体方案是错误的。

  笔者是全流通改造始终不渝的坚持者,认为不消除股市的制度缺陷,就失去了解决股市错综复杂矛盾的基础,股市的规范发展也无从谈起。按推理排除了第一个原因,就应该归结为第二个原因:目前推出的具体方案基本上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具体方案存在缺陷才会对市场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这是因为,虽然选择解决股权分置是一条正确的路径,在改革的道路上还会遇到若干条叉路,如果选择的叉路是错误的,就会偏离改革目标,甚至使改革走回头路,使股市陷入困境。

  为了说明目前推出的具体方案基本上是错误的,笔者从质疑补偿论谈起,然后分析对价方案的缺陷。

  一、质疑补偿论

  在2001年的国有股减持中,有学者提出补偿式全流通,那是在国有股高溢价减持导致股市大跌,给流通股股东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背景下提出的。对这种按净资产向流通股股东配售非流通股的补偿论,笔者进行过激烈抨击:配售非流通股明明是流通股股东掏钱,明明是从二级市场净抽走资金,怎么是在补偿流通股股东呢?

  随着我国股市连年下跌,补偿论更加深入人心。今年以来,大量公司的股价跌破了净资产,按净资产向流通股股东配售非流通股之呼声才减弱下来,但是,补偿论并没有得到清算,依然风靡股市,继续成为设计股改方案的理论支撑,至今仍然是投资大众的渴望。

  二、分析对价方案的由来

  股改的第一批试点公司均采用了送股的对价方案,让市场为之一振的情形还记忆犹新,当时的我同样兴奋,称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是一个了不起的开端,因为在笔者看来,从长期困绕人们的配股方案转而通过证监会推出送股方案,是重大的观念更新!也就是在此之后,用配股的方式补偿流通股股东的说法才销声匿迹,然而用支付对价的方式补偿流通股股东的说法又蔓延开来。

  随着试点公司股改方案逐步推出,人们由兴奋转向迷茫,转而失落,持股者抛售股票忙于出货的行为形成了一股力量,重复着2001年以来股市下跌的情形,这次股市陷入跌势比2001年的2200多点跌下来,投资者的惨重损失可想而知。

  为什么一个好好的开端却换来消极的结果?下面,先探讨对价这个概念。

  或许陌生的概念和标新立异的措辞能让人产生敬畏,推出对价方案之初,需要投资大众接受一个鲜为人知的“对价”。有关人士的解释是:对价(consideration)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比如,“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

  这里引入的对价,实际指的是两类股东的权益交易。笔者要问,解决股市的问题不用人们熟悉的股份制经济术语——权益交易,用外来词有何积极意义?英美合同法适用于他国的实体经济领域,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财产的等价交换,将其用来解决虚拟股市中非流通股的流通,有何说服力?再者,将英美国家合同法中的对价引进来,处理公司发起人与公众股股东的契约关系——资本合作关系,确有生搬硬套之嫌。

  在股改中引入对价概念后,推导出的对价理论是: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引入股东类别表决机制 …… 在构建的这套理论系统支持下,目前已设计了不少风格各异的对价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应该是“慷慨”解囊了,然而市场并不领情,做出了持续下跌的反映,这种市场反映说明流通股股东贪心不足,还是说明非流通股股东贪得无厌呢?

  有关人士对对价理论做出了解释:支付对价是换取流通权,不是补偿。然而,公布的对价方案却显见补偿的含义,并被广泛地应用在讨价还价上。有关人士还特别声明:“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有本质区别”,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给予的,因此“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尽管专业人士对这个理论反复解释和普及,然而事实胜于雄辩,送股不除权是白送股票的同义词,不是补偿是什么?

  不是补偿似是补偿,说明具体的对价方案与支撑它的理论系统发生了矛盾,既然存在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就需要从理论层面分析问题出在那里,并结合实际观察验证。

  三、分析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的对价方案

  已公布的对价方案有送股,缩股,送现金,发放权证,股权激励等,五花八门。在此以最受欢迎、也没有绕弯子的送股方案——三一重工方案为例,进行相关分析。

  第一批试点公司都推出了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案,三一重工的方案较优,率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成为股改第一股,这是否说明三一重工的方案经得起市场检验呢?

  最近笔者查看启动股改时的网页,发现早在5月8日沪深交易所就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要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三一重工完成股改复牌前,上证交易所再次发出通知,称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复牌的上市公司股票,复牌首日“不作除权处理”。

  上述两个通知与补偿论暗合,说明用送股的方式补偿流通股股东已经体现在交易所制订的法规中,通过对价方案的实施,补偿论改头换面,以支付对价的新面孔出现在人们面前。然而有趣的是,三一重工复牌首日违背了通知精神,准确地进行了除权,送股成了数字游戏,给三一重工流通股股东的补偿变成了泡影。这样前后矛盾,顾首不顾尾,是理论存在缺陷还是实践时犯了错误呢?

  三一重工接下来的走势已露端倪,许多旧股东抛售股票离去,新介入的股东发现被套之后,也会有人认赔,抛售股票离去,当抛售股票形成一股潮流,三一重工的股票步入漫漫熊途在所难免。假如大股东想通过回购股票稳定投资者信心,就面临着将中小股东手中的股票如数尽收的困境,重蹈德隆、ST康达尔(资讯 行情 论坛)等大庄股之覆辙。显然,无论得到哪种结局都与股改的目标背离。

  对价方案的杀伤力为何如此之强?股东分类表决通过的对价方案还会有问题吗?笔者认为,问题是虚拟的股市无从补偿,与实体经济中的补偿不能相提并论。在实体经济领域里常常用补偿的方式处理问题,比如,党中央决定给粮食主产区农民每亩补偿10元,这10元钱就实实在在地补偿到了农民手里,收到了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效果。然而,将实体经济中行之有效的补偿措施用到虚拟经济的股市中,实践证明不尽人意。

  在虚拟的股市里,波动不息的股价是少数投资者交易形成的,股票成交后,随即发生股东身份的更迭,因此,得到补偿(送股)的股东卖出股票后,新介入的股东得不到任何补偿,即便旧股东得到了补偿(补偿的股票是虚拟资本),也是新介入股东输送的资金,就流通股股东这个群体而言,对价方案使流通股股东内部进行的是扭曲的利益分配。

  股票的流动性导致股东的身份经常发生变化,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今天的补偿与几天、几年后出售的非流通股无法对价,一次性补偿与股票具有反复交易的特征发生矛盾,因此送股不但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打击了后介入者的持股信心。如果1300多家公司都用对价方案进行股改,将与三一重工的表现大同小异,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非流通股锁定期的到来而解冻,对市场的杀伤力将进一步显现出来。

  四、对价方案的效果为何不佳

  对价方案的实践效果是设计者始料未及的,那么,在对价理论指导下设计的对价方案为什么效果不佳呢。

  对价方案的核心是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比如送股。显然,送股的结果使一部分非流通股迅速转为流通股,造成股市迅速大扩容,实施一家公司的对价方案类似于发行一支新股。下面测算了三一重工股改对资金的需求:三一重工正式股改前的收盘价是23.82元,股改后陡然增加2100万股,理论上需5亿元资金接盘才能使股价平稳地过渡。推而广之,1300多家公司股改需要数千亿元资金进场,才能维持目前这个1000点股指的动态平衡。

  上面预计的数千亿元资金,只是支付对价(送股)需要的资金(14年来,我国股市向1300多家公司提供的融资额总和也只有8000多亿元);发放权证、公司员工拿到的股权激励所需要的资金还未预计;非流通股锁定期满,大股东欲出售股票还需要更庞大的资金;股市运转也需要流通股股东提供周转资金;新股发行和已上市公司再融资每年还需要约800多亿元。改革需要大局观,将各方面需要的资金罗列在一起,让数据说话,对价方案的缺陷就清晰地暴露了出来,市场反映不佳在情理之中,这说明经不起推敲的对价理论,拿到实践中运用就会遇到困难,甚至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

  再有,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象征性地送一点股票,即少送股,大股东留下的股票数量就更多,就可以让更多的非流通股高溢价套现,面对如此贪婪的大股东,让弱者去与强者搏弈(搏斗),怎么会有胜算,因此,需要理解流通股股东用脚投票——逃离市场的选择,不是流通股股东不支持股改,不听招呼。

  五、进一步解读对价方案

  仍然以三一重工为例,进一步解读对价方案。

  三一重工大股东还承诺,自方案实施后满24个月,并且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达19元以上,才出售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显然,这种承诺在虚拟的股市里毫无意义,因为股价波动不息,谁能保证现在或几年后股票在什么价位上交易。再者,承诺19元以上大股东才出售股票,相当于设置股价上限,这种反市场化的承诺又引出了新矛盾,可以说,对价方案引发的矛盾随处可见。

  笔者还注意到,承诺19元以上大股东才出售股票,彰显对价方案是2001年高溢价减持国有股的新版本。2001年高溢价减持国有股引发了4年之久的大熊市,大股东维持控股地位之剩余股票要高溢价减持给公众投资者,不要说中国投资者不能承受大扩容之重,财大气粗的海外投资者也不能承受大扩容之重,最鲜活的例子是英国BP石油公司的国有股减持(参阅《BP石油公司国有股减持的启示》,新浪财经2002年2月1日)。

  《BP石油公司国有股减持的启示》介绍了英国一家上市公司分三年减持国有股,引发1987年10月全球股市大暴跌的情形。笔者研读类似的资料后,总结出引发股市大跌的原因之一是:公司上市之后,即首次融资之后,大股东想再次或多次从公众投资者那里大量套取现金,就会引起股市做出大跌甚至暴跌的反映。

  大股东将接盘对象指向公众投资者有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大股东公开大规模配售股票,如英国BP;

  二是大股东偷偷摸摸地大规模抛售股票,如美国安然;

  三是大股东用各种形式高溢价再融资,如我国上市公司的高溢价配股、增发等。

  总之,如果大股东不把股票当成虚拟资本,不把股票当成股东的权益凭证,而把股票当物质商品卖钱,首次融得资金后还想进一步出售股票,进一步从二级市场大量地、反复地抽取资金,就会打击持股者信心,股市就会做出大跌甚至暴跌的反映,中外股市概莫能外。

  那么,公司上市之后大股东如何大量转让(出售)股票呢?笔者认为,首先要将我国股市改造成股份全流通的市场,在全流通市场中,像甲骨文与仁科那样转让股票,即新老大股东进行股票与资金的交换,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股市约定俗成的规矩。换句话说,已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欲大量出售股票,需要场外注资,不是从二级市场抽资,抽取包括各类机构在内的公众投资者的资金。甲骨文与仁科、BP公司、安然公司等实例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股票交易的自身规律,顺应其规律,股市才能健康地发展。

  从2001年国有股减持的方案,补偿式全流通方案(净资产配售),到现在的对价方案,我国的非流通股股东始终没有走出侵占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怪圈,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也是我国股市长期低迷的原因之一,特别是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更增加了股市问题的复杂性,干扰了管理层对股市传递出来的信息的判断。

  笔者希望,股权分置改革不要变通地回到2001年国有股高溢价减持套现的老路上去,这次不是10多家公司减持10%国有股的问题,而是解决1300多家公司非流通股流通的问题。面对如此重大的改革,我们面临着观念更新,只有观念更新才能设计出行之有效的方案,其方案用于实践才经得起市场检验和时间的检验,使改革结出丰硕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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