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9年03月26日 04:31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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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20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4月25日10点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7层

基金管理人咨询电话: 400-888-899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27日,即在2019年3月2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各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见证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见证律师。

5、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照“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

①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代表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还应按照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出席会议外,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在会议上投票表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三),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三),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书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可选择直接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交书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书面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大厦9层

联系人:倪俊

联系电话: 010-59027910

邮政编码: 100020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书面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大厦9层

联系人:倪俊

联系电话: 010-59027910

邮政编码: 1000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四)授权时间的确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五)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有效书面授权为准;

(2)如受托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但授权意思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3)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

八、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基金管理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4、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九、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5、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约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指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各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6、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条件为: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指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各基金份额(指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各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传真:0755-83026630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电话:010-66596972

3、公证机关: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4、见证律师事务所: 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电话:010-65178866

八、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2019年4月25日10时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2019年4月25日9时45 分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9时45 分。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2、在进行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4、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关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5、本基金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的首次停牌时间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现场方式会召开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刊登日当天(2019年3月26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本基金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的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2019年4月25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6、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

7、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

附件二:《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样本)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见附件四)提出的方案实施转型。

为实施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和转型方案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转型实施前,制订转型方案并提前公告;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转型期间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业务并终止配对转换业务,终止上市并进行基金份额的转换以及其他有关本次基金转型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见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指持有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5、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的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单位)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投资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二○一九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

一、声明

1、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诺安创业成长份额”)于2012年3月29日成立,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于2012年4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宜属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由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指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召开。同时,本次转型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指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转型方案要点及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代码为“163209”。

(三)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拟转型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由分级基金转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

(四)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申请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五)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卖出等选择。

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将最终将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六)基金份额的转换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在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对诺安创业成长份额以及持有的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进行份额的转换。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 场内份额将分别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场内份额;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1)将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折算成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照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的份额数×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

(2)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相应增减)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00

折算后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9 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关于《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及《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的时间安排,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 )变更基金的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契约型开放式”变更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九)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业绩比较基准等投资相关条款

对《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十)变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一)调整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对变更后基金管理费率进行了调整。

变更注册后的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在《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十二)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与基金备案的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修改了基金的投资章节相关内容等等。

(十三)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变更注册后的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产品特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及《托管协议》的内容。

此外,本公司将修订后的《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及《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在指定披露媒介上披露。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可行性说明

1、基金转型法律可行性

本基金由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了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等内容,属于基金合同的变更。根据《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章的规定,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情形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章的规定,基金合同变更涉及前述变更等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因此,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转型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2、基金转型运作方面的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3、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合规情况说明

1.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转型方案及相关文件出具了无异议的函。

2.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转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金转型方案的内容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本基金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转型尚需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本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有可能按照实际需求,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发送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由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与原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方面有较大区别,风险收益特征也发生变化,提示投资者关注。

(三)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对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基金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对于基金转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较大规模的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电话:400-888-8998

传真:0755-83026677

电子信箱:services@lionfund.com.cn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基金管理人 创业成长 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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