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权转让溢价合理性?凤形股份遭深交所问询

控股权转让溢价合理性?凤形股份遭深交所问询
2019年10月23日 00:00 资本邦

原标题:控股权转让溢价合理性?凤形股份遭深交所问询 来源:资本邦

10月23日,资本邦获悉,凤形股份(002760.SZ)于2019年10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36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2019年10月22日,凤形股份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陈也寒拟将其持有的公司7.10%的股份转让给公司现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股份转让完成后,泰豪集团将持有公司20.57%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将合计持有公司25.60%的股份,公司认为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

深交所称,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凤形股份函询相关主体并说明以下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泰豪集团将持有公司20.57%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将持有公司25.60%的股份。请公司结合二者持股比例差距仅5.03%等因素,说明公司在股份转让完成后仍认定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相关控制权认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说明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泰豪集团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公司7.10%的股份定价为1.50亿元,该部分股份以2019年10月21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值为1.10亿元,股份定价较其市值溢价36.87%,说明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及交易溢价的合理性。

3、根据相关补充约定,泰豪集团向公司现实际控制人追加支付诚意金5,000万元,从而使得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不与其他方协商股份转让等事项的排他期由2020年11月延长至2021年11月。说明泰豪集团延长前述排他期的原因,相应排他安排是否使得泰豪集团在2021年11月前实际控制公司,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是否与泰豪集团存在关于公司控制权交易事项的书面或者口头约定。同时,请充分提示公司控制权未来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图片来源:123RF

风险提示: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凤形股份 深交所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24 华熙生物 688363 47.79
  • 10-24 长阳科技 688299 13.71
  • 10-24 久日新材 688199 66.68
  • 10-24 力合科技 300800 50.64
  • 10-23 宝兰德 688058 79.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