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五高管命运多舛 新债务方案获高票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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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08:3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宜飚 香港报道 6月10日下午4点左右,一位自称是陈久霖律师王大中(Desmond Ong)“朋友”的男子打电话告诉记者,陈久霖已经向新加坡警方交纳了200万新币保释金,但是警方声称今天(6月10日)仍不能放人,由于内部程序问题,需要等明天才放人。
记者致电新加坡警察局CAD部门(Commercial Affairs Department?新加坡事业商务局,下属于新加坡警察局,专门处理商业案件),其新闻官Karen小姐称,这个案件中,CAD仅仅是负责调查,CAD把调查结果送交新加坡AGC(Attorney General Chamber),由AGC的检控官提出起诉,所以目前陈久霖应是被扣押在法庭,而不是警察局。她并不清楚法庭方面是否会在当天放人。 记者致电新加坡初级法庭,一位负责媒体事务的新闻官确认:陈久霖会在6月10日下午六点半被保释出来。之后,陈久霖必须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10点去CAD报到,且护照会被扣留,不准出国。但该位新闻官没有透露陈久霖的保释金是由谁支付,她说“这是法庭不对外公开的信息。” 6月8日,就在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China Aviation Oil,下称“中航油”或“CAO”)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几小时,新加坡司法部门宣布,中航油原总裁陈久霖和其他几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已经被捕,将出庭受审。 这次同时和陈久霖被指控的,还有中航油的三名非执行董事荚长斌、李永吉和顾炎飞(女),以及中航油的财务部主任林中山。 中航油的新闻联络官Gerald Woon向记者证实,被中止职务的总裁陈久霖已经收到通知,相关的指控涉及新加坡公司法、证券期货法和刑法总计15个条款。 五个人的命运 6月9日,新加坡附属法院(Subordinate Court)面审陈久霖和其他四名高级主管。 陈久霖面对15项控状,涉及欺骗、使用伪造文件、局内人交易、发表假声明、没有披露重要信息和违反董事职责等。根据新加坡法律,欺骗和使用伪造文件属于刑事法控状,前者最高刑罚可达7年并处罚款,后者则是监禁两年以内或罚款(或兼施);违反董事职责属于公司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5000元、长达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由于陈久霖面临的指控中有13项的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如果并罚,陈久霖的余生将在监狱中度过。 对原财务主任林中山的指控共有5项,其中4项指他在中航油去年的第一季度和半年业绩报告中,隐瞒了公司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信息;另一项则指他和陈久霖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四项控状都将面临长达7年的监禁刑罚。 不过据《华尔街日报》去年12月披露,林中山当时之所以敢签署隐瞒实情的财务报表,是因为陈久霖曾向其出示“母公司愿意承担中航油石油衍生品交易损失”的传真信函。但随后,林中山拒绝就此发表评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CAOHC,下称“中航油集团”)更是否认有此信函的存在。 6月10日,本报记者致电陈久霖的律师黄锡义并问及此事,黄以“没有时间”为由婉拒了采访要求。陈久霖的另一位律师Desmond Ong则表示会在方便时与记者联系,另行接受采访。 新加坡法院规定陈久霖和林中山的保释金分别为200万新元和25万新元,法官将两人的案件展期到本月17日进行审前会议。 另外三名董事在9日接受面控后,将在本月23日进行审前会议。其中,顾炎飞和李永吉各面对两条控状,即疏于董事职责和没有向交易所披露巨额亏损的消息,这两项指控最高刑罚都是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25万元,或两者兼施。荚长斌除面对上述两项指控外,同时被指控违反证券期货法第331条,与中航油集团2004年10月20日出售15%股权的内幕交易相关,并且在知道中航油亏损的情况下配售公司股票。 目前,荚长斌和李永吉已经分别以25万新元和12万新元取保候审,但他们要求出境到中国公干的申请都被法官拒绝;顾炎飞则在缴纳50万元保释金后获准离境,前往纽约,以期对一项针对中航油的集体诉讼达成和解。 现年40岁的顾炎飞是目前涉案的唯一女性,同时也是中航油债务重组团队的负责人。Woon介绍说,目前中航油的事务主要就是由顾炎飞代替陈久霖进行代理。记者试图联系顾本人,但均未获回应。另外,Woon称目前尚不知道三位获释的高管的保释金,是由其本人还是由中航油抑或是集团支付。 新债务安排获高票通过 在新加坡法院6月8日宣布拘捕五大高管后几个小时,中航油债权人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5月24日递交的新债务重组方案,使该公司避免了被清盘的厄运。 “共有92家债权人在大会上进行投票,债权总金额为555,440,116美元,其中89家债权人投了赞成票,不论从数量还是金额上,均达到97%以上。”Woon说。 中航油的新重组方案,与2005年1月24日出台的最初方案相比已有显著不同,偿付金额显著提高至2.75亿美元,综合偿付率约为54%。中航油公司解释说,最终方案的偿付金额是基于外部债权人5.1亿美元的债务总额,净现值偿付率采用5%的折现率,并考虑了假定按每年2.8%的LIBOR利率支付利息。 此外,最终方案的主要条款还包括: 中航油集团和新投资者共同注资最高至1.3亿美元,CAOHC、新投资者和公司将对注资条款进行协商。 2.75亿美元的偿付金额包括两个主要部分:自方案生效之日现金首付1.3亿美元,以及延期支付1.45亿美元。其中,1.3亿美元现金首付包括1亿美元新注入资金和3000万美元公司现有现金资产。1.45亿美元延期支付部分将分5年偿付,主要来自公司营运现金流、公司投资分红、出售一项资产、第5年年末或之前再融资。 在最终方案中,延期债务从1.2亿美元上升至1.45亿美元,还款期限从8年降低至5年。公司指出,之所以有上述变通,是因为中航油承诺出售西班牙国家石油管道和设备公司(CLH) 5%的股权,并从中拿出6000万美元用于偿付延期债务,然后在第5年年底之前进行再融资。CAOHC对公司偿付延期债务偿付提供担保,并协助再融资。 CLH是西班牙最大的集输油管线、石油储运、分销网络为一体的设备公司,其5%的股权正是2002年中航油费尽心思购来的,曾为中航油带来每年数百万美元的税后纯利。 在最终方案中,债权人在方案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将累计得到1.98亿美元的偿付,相当于39%的偿付率。中航油同时指出,在考虑本最终方案时,债权人需要同时考虑同意不可撤消地豁免、释放、免除、注销其针对其余部分债权的索赔、利益和权利。此外,该方案设计提供给债权人一个利用其重组的债权选择购买公司股票(购股比例不超过10%)的权利,购买条件与新投资者一致。 关于CAOHC的1.18亿美元股东贷款,CAOHC将与其它无担保债权人等同对待。然而,为了表示诚意,CAOHC将不参与现金分配和延期还款,而是将其债权转换成公司股份。Woon说:“此次通过的新方案是经过内部规划,并且与CAOHC交换了意见。” 中航油下一步 在通过新债务安排后,中航油下一步的重点是关注股权结构变化以及引入新的投资者。 “我们现阶段正在与淡马锡控股公司进行商谈。”Woon 说,“CAOHC已经邀请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参与注资,双方的讨论仍在继续进行。CAO和CAOHC拟于2005年7月完成关于股权重组的讨论。” 他介绍说,为了防止再出现一个陈久霖,公司正详细研究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给他们出具的报告,以期作出进一步的计划。 Woon进一步指出:“我认为我们必须整体看待所有的事件。负债改组正在以一个非常快的节奏进行着,我们已经得到债权人的支持,并且现在我们将继续下一步的计划。我们停止了航空油的采购业务,并且停止了衍生品交易。” 他认为,在整个债务重组过程中,中航油一直很公开、透明,并且对于债权人、股东以及相关机构,总是很负责地将公司的每一步最新的进展状况告知他们。Woon 表示:“我们始终提醒自己,我们现在所做的是为了股东们挽救公司。我们希望以我们的行动和公开披露,股东会给公司一个机会,能够让我们在今后的努力工作中重新获得他们对我们的信任。” ·链接· 中航油的债权人两种获赔方式 A方案: 债权人在重组方案生效之日即可获得一次性现金偿付,即以现金形式进行买断。由于最终方案受到现金限制,安排用于现金买断的现金最高为4500万美元?整个方案中现金首付总额为1.3亿美元?,选择A的债权人将获得45%的固定偿付率,即一美元债务受偿四十五美分。参与选择A的债权金额上限设定为1亿美元。 如果选择A发生超额认购(即超过1亿美元债权金额的债权人选择A),则参与的债权人将对1亿美元总债务按比例分配,超额部分债权将按比例转至选择B。反之,如果选择A的债权人金额不足(即低于1亿美元债权金额的债权人选择A),则选择A项下的多余未用现金将被用于增加选择B中的现金首付。 B方案: 没有选择A的债权人将参与选择B。公司将通过现金首付加延期偿付两部分偿还选择B的债权人的债务,偿付总额为2.3亿美元(不包括可能从选择A转过来的现金)。结构: 1、现金首付8500万美元(不包括可能从选择A转过来的现金),方案生效之日支付 2、1.45亿美元延期债务,分5年内偿还,资金来源包括: a.公司营运现金流 b.公司投资获得的分红 c.出售西班牙CLH公司5%股权收益中的6000万美元 d.5年年底为一次性偿还剩余债务进行再融资 e.延期偿付的债务以LIBOR支付利息 f.CAOHC承诺提供还款担保,并同意在第5年年底协助CAO进行上述再融资。 关于CAOHC的1.18亿美元股东贷款,CAOHC将与其它无担保债权人等同对待。然而,为了表示诚意,CAOHC将不参与现金分配和延期还款,而是将其债权转换成公司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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