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WTO年会预料不提中国纺织品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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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17:2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中国应该据理力争 本报记者 陈宜飚 香港报道 政府提税三大用意
今年春夏之交,中国内地的纺织品出口商过得相当艰难,备受欧美“特保”折磨之后,又将面临6月1日之后的出口税压力。 著名学者、香港世界贸易组织(WTO)研究中心主席王贵国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中国政府的做法至少能收到三个效果:首先,中国政府自行增加出口税的最直接效果有助于减小来自欧美等国的压力,“内地纺织品本身成本提高后,其竞争力自然下降”。 另一个直接好处是增加了政府税收。王贵国认为,中国政府把潜在的,可能流入其他国家国库的钱截留在中国国内。对中国企业来说,即使中国政府不增加出口税,它们也可能面临被其他国家征税或通过其他方式收费的结果。从这点上看,企业支出并没有太大变化,但政府的税收却提高了。 不过,王贵国认为此次提税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中国纺织品的出口档次,改善出口产品结构。从财政部的提税幅度与提税产品项目来看,这次政府的宗旨是提高低档产品的出口门槛。因为从提税的绝对额来看,大多数单件产品的税额从0.2元提到1元,对于高档产品来说可能压力并不大,但是却进一步压缩了低档产品的利润空间。 外发加工方式受影响 由于内地纺织行业中不少是港商企业,而且运往欧美的不少货物经由香港转口,因此这次财政部增税引起香港方面的高度重视。 香港贸易发展局助理首席经济学家潘永才认为,相对内地纺织品商人,这次增税对香港纺织品商人的影响并不大。潘永才说,“这次征的是从量税,只是影响低档产品,而香港多为中高档产品,没有太大问题。”不过,潘永才提醒说,此次提税可能会打击利用外发加工方式(OPA)在内地生产的香港商人。 当初,面对欧美实施配额制,不少香港纺织品商人采用OPA,将主要工序放在香港进行,以香港为原产地避开欧美限制。但在内地开征纺织品出口税之后,外发加工的产品从内地进入香港时也要纳税。所以从今年1月开始,代表港商利益的香港纺织品协会便通过香港工业贸易署与内地有关部门协商,请求豁免OPA方式下的出口税。但是目前协商还没有结果。香港工贸署的新闻发言人在回应本报咨询时称,“我们会继续向内地争取,为港商在内地进行纺织品加工贸易尽快获得出口税豁免的安排。” 香港贸发局提供的数字显示,香港的纺织品出口已经受到影响。香港去年(转口加上本地)的纺织品与成衣出口占总出口的15%,是个不小的比例;目前受配额影响的纺织品,如果按去年的金额来看,占转口贸易的20%,涉及金额高达46亿美元。 预期利益或受损 中国纺织品问题愈演愈烈也许是当初入世之时所不曾预料的,不少人寄望于WTO组织解决问题。今年的WTO部长级会议将于12月在香港召开,届时是否会有转机? 潘永才认为,虽然今年香港作为WTO的特别关税区,将主持高规格的部长级会议,但在中外纺织品贸易问题上,估计不能发挥多大作用。他表示,“甚至纺织品事件能否进入讨论议题都很难说。” 王贵国也认为,在今年的WTO部长会议上,纺织品问题不会再提起。“这件事情对WTO来说已经不是问题,它只是对中国有压力,原因与中国当初入世时的承诺有关。”王贵国指出,对于2005年1月1日《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终止后如何限制中国的纺织品出口,美国等发达国家一直在研究对策。而中国入世时的《中国加入议定书》(“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工作组报告”)成为最好的突破点。 《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属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例外,如果前两者和后者发生冲突,具有优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一般规定的作用,包括优于《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但是任何例外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例外便可能被滥用。”王贵国说。 就纺织品贸易而言,援引《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的规定,应满足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条件。在程序方面,虽然包括美国在内的WTO成员可以以“市场扰乱”为理由,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进行限制,但在实施限制前必须与中国进行磋商,并在提出磋商请求时,“应向中国提供关于磋商请求的原因和正当理由的详细事实陈述,并附提出磋商请求成员认为能够证明下列内容的现行数据:?a?市场扰乱的存在或威胁;?b?在该市场扰乱中原产于中国的产品的作用。” 王贵国认为,目前美欧均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对待中国纺织品问题。因此,中国应该据理力争。他说:“一旦欧美进一步实施配额,中国政府虽然可以去WTO进行申诉,但是长达两三年的申诉结束后,即使中国政府赢得了正义,企业也失去了宝贵的时间。如果美国能突破这个防线,其他国家也会效仿。到时中国真的失去纺织品这个行业,我们入世的预期利益就会有重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