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年07月12日 06:2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8,041,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0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披露程序。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28F

  咨询联系人:高翔

  咨询电话:0351-5270116

  传真电话:0351-527011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限售股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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