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5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黑01民初155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415-02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冻结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
冻结股份数量:219,243,588股
冻结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起始日:2019年04月15日
冻结终止日: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中天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19,24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4%,已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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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
冻结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
冻结股份数量:邓天洲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36,375,679股;黄博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36,321,717股
冻结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
冻结起始日:2019年04月15日
冻结终止日: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黑01民初155号】等文书无法显示本次股份冻结原因。公司知悉后,立即与中天资产、邓天洲先生及黄博先生就该冻结事项进行沟通,中天资产、邓天洲先生与黄博先生方面表示不知晓也未收悉该冻结事项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信息涉及的相关任何法律文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中天资产持有的公司219,243,588股及孳息、邓天洲先生持有的公司36,375,679股及孳息、黄博先生持有的公司36,321,717股及孳息(以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目前中天资产、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正与有关方面积极协商处理股份轮候冻结事宜,争取解除对其股份的轮候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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