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7日 00:53 中国证券报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9-04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续签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

  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该协议书为开发的框架性协议书,该协议书涉及的规模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书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书签订概况

  (一)2014年8月16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票区人民政府”)签订《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公司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粤水电葫芦岛南票缸窑岭50MW一期项目已纳入《辽宁省葫芦岛市风电发展二期规划(2016-2025)》,并取得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预审意见等前期专项批复,根据辽宁省政府发布的《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一期项目已具备核准条件。由于该协议到期,为继续投资建设葫芦岛南票缸窑岭50MW一期项目,扩大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经友好协商,公司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南票区人民政府续签该协议。

  近日,东南粤水电与南票区人民政府签订《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南票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暖池塘镇及沙锅屯乡部分区域内开发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为20万千瓦,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6亿元。东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三)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一期项目为缸窑岭镇50MW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投资约4亿元。剩余项目根据辽宁省风电政策决定。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东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2.区长:徐显帅。

  3.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龙首路42号。

  4.公司、东南粤水电与南票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南票区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业务。

  (三)南票区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暖池塘镇及沙锅屯乡部分区域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二)项目规模:20万千瓦,分期开发,一期项目为缸窑岭镇50MW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剩余项目根据辽宁省风电政策决定。

  (三)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16亿元,一期项目为缸窑岭镇50MW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投资约4亿元。

  (四)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南票区人民政府

  (1)负责做好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协助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做好项目报批的各项工作,并协调当地电网为项目发电并网提供条件。

  (2)给予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建设中需积极协调当地电力、水利、通讯、交通等部门为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施工用电、用水、通讯接引及修建临时道路等提供便利条件。

  (3)负责协调风电场现有道路的拓宽及维修,费用由东南粤水电负责。协调和协助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租地手续,确保不因土地征用、租用问题影响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

  (4)视东南粤水电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双方履行协议期间,不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所列项目的合作协议。

  2.东南粤水电

  (1)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注入资本金,派出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运作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2)积极做好项目开发的前期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的支持协助下办理项目临时用地及永久用地征地的相关审批手续。

  (3)积极做好项目融资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

  (4)视南票区人民政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双方履行协议期间内,东南粤水电不得将协议所列项目转让第三方。

  (五)生效条件: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六)终止条件:如因东南粤水电自身原因造成缸窑岭一期50MW风电项目在2020年前未能开发,则协议终止。如果缸窑岭一期50MW风电项目在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则后续项目不设期限要求。

  四、协议书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二)协议书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书而对南票区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书为开发的框架性协议书,该协议书涉及的规模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书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四)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18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增持)增持公司股份,已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书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

粤水电 南票区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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