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3月26日 03:39 中国证券报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9-02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接到一致行动人股东文菁华、曹雅群、张寿清(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在2018年1月3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862,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本次减持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919,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截至2019年3月20日,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比例已达4.9999%,一致行动人已编制并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18年1月31日至2019年3月20日,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862,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本次减持后,一致行动人仍是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及 2017 年 9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股票代码: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文菁华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曹雅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浦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寿清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香仁胡同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

  节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雾节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信息披露报告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文菁华

  ■

  2、曹雅群

  ■

  3、张寿清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1、一致行动人文菁华、曹雅群、张寿清基于自身投资安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文菁华、曹雅群、张寿清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数量:66,77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8%)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3、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五、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1、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文菁华有冻结情况,冻结数量为23,638,754股;曹雅群持有的神雾节能股份有冻结情况,冻结数量为5,053,100股;张寿清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文菁华、曹雅群、张寿清

  签署日期:2019年3月20日

  八、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神雾节能公司住所。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文菁华、曹雅群、张寿清

  签署日期:2019年3月20日

神雾节能 信息披露 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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