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03月26日 03:36 中国证券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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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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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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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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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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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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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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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2个月和后2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4年3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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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4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为2014年3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69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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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32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银行间债券交易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全年国内经济受到内部增长动能不足和中美贸易冲突不断加剧的双重影响,经济增速逐季下行,消费、投资和出口增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基建投资受宏观去杠杆的影响出现下行,房地产销售受地产调控政策影响表现较弱,但地产投资影响相对滞后;消费方面受收入预期影响开始增速下滑。

  2月份中美贸易战开始发酵,市场对贸易战影响悲观预期逐月加强。金融去杠杆最终影响到实体去杠杆,表外融资大幅收紧,叠加信用风险集聚导致信用债融资受阻,社融增速显著下行。表外融资下降是今年社融回落的主要原因。预计社融下行趋势仍难以改变。信用条件收紧又反作用于经济,市场对经济的预期更加悲观。受总需求回落及供给侧改革影响影响,工业品价格高位回落且大幅波动,企业盈利在3季度也见顶。

  在基本面下行和信用收缩背景下,国内宏观政策出现持续放松。央行货币政策年初有所转向,从合理稳定转为合理充裕,2季度开始公开市场操作持续净投放,同时全年进行四次降准操作释放流动性,且公开市场利率下调,旨在对冲信用收紧以及外部贸易战冲击给经济带来的下行压力。受此影响,资金面保持持续充裕,季节性特征并不明显。3季度国常会稳增长基调出现,其他比如减税等实质性政策也相应启动。面对上半年流动性宽松但信用传导不畅的状况,宽信用政策在密集出台和落地之中,从减税减费、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央行宣布再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资管细则边际宽松等方面持续发力。但本轮宽信用的传导由于债务负担过重和银行风险偏好低等原因需要更长时间。

  在基本面支撑和货币政策持续宽松背景下,2018年债券市场大幅上涨,期间仅3季度受供需影响有小幅波动。由于基本面预期非常悲观,央行持续释放流动性,叠加表外信用收紧表内也没有对冲,以及海外加息国内并未跟随,全年债市大幅上涨期间并无像样调整,走出一波波澜壮阔的行情,十年国债创2014年10月以来新高。截至12月31日,10年期国债和国开债的收益率分别下行65BP和118BP至3.23%和3.64%;3年期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下行130BP、84BP和163BP至4.44%、5.04%和3.59%。

  组合在1季度末看到监管放松和货币政策开始放松信号后,积极调整组合久期。全年持续拉长久期操作。因坚定看多名义GDP回落趋势及利率债回归基本面主导逻辑,期间大幅加仓利率品种,在3季度对供需冲击的判断利率阶段性减持,3季度末又重新拉长久期重配利率品种,以获取利率债阶段性下行带来的资本利得。杠杆策略较积极。全年除开放期外坚持杠杆套息策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8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6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2019年拉动经济增速长的“三驾马车”均趋于回落。未来货币政策的重心仍将是疏通传导机制,同时发挥宏观审慎政策在逆周期调节中的作用,解决“宽货币”向“宽信用”的传导问题。配合降准、MLF等总量宽松手段,结构性的货币政策工具预计将保持常态,以加大银行对民企、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为实体经济托底。虽然基建投资可能在明年企稳,但在预算赤字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监管的约束下,提振经济的贡献度有所弱化,同时当前居民、国企、地方政府杠杆率仍处高位,房地产和制造业投资有可能成为未来拖累经济复苏的因素。物价总体平稳回落。内外需都放缓的情况下,且供给侧收缩没到导致价格紊乱的程度下,通胀不具备持续高企的条件。2019年CPI中枢预计高于今年,但PPI大幅下滑不排除跌入通缩,但经过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产能过剩导致的通缩压力明显变小。预计2019年名义GDP增速较2018年回落,增速中枢回落至7-8%左右。

  海外宏观方面,2019年全球经济增速预期放缓。美联储继续推进加息,但加息步伐可能放缓。目前美国经济并未出现衰退迹象,基本面仍支持联储继续加息,但我们认为美国经济增长的高点已过。后续国债供给较大的预期以及FED购债规模的缩减使美债收益率大概率还是在区间波动。通胀在2019年会维持温和,目前FED还是会继续货币政策正常化的路径,关注持续的财政刺激和健康的个人消费数据,同时经济增速的放缓也可能会让联储在2019年加息次数明显减少。

  经济压力逐步明朗化,货币和财政政策均可期待。目前美国经济基本面仍支持联储继续加息,国内短端利率暂时没放松空间。2019年若美国衰退拐点出现联储加息结束,则会为国内货币政策带来更多政策空间,届时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甚至是基准利率可能下调。2019年的财政政策将会更加积极,减税降费不会缺席,但对经济的积极效果存在滞后,仍需要继续加大专项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从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精神看,政策的大方向未动摇,容忍经济下行但依然有增长底线思维,政策的力度和侧重点会有所变化,预计2019年经济预计缓慢下行,政策偏向托底而非刺激。

  展望债券方面,信用票息更优,信用利差压缩的空间有限。长久期利率还有利差空间,判断利率曲线先牛平,受专项债和类利率品种发行放量影响,利率债可能出现调整。央行不断TMLF伴随降息,利率方向仍向下,但节奏可能趋缓,供给阶段性失衡、信贷数据脉冲等因素冲击带来的调整给与了波段交易机会。灰犀牛明年可能还是信用,在企业内源融资萎缩,资金供给主体银行和资本市场风险偏好依然较低背景下,信用扩张不畅,信用风险仍需要加强防范。有些违约事件还会爆发;贸易战大概率缓和,美国经济超预期强劲的可能性不大,人民币汇率压力不大,会为国内货币政策带来更多政策空间。我们坚持中高等级信用的底仓,长端利率继续波段操作。

  组合操作计划上,在不降低信用等级和保持合理久期的前提下,组合继续进行中高等级信用债的杠杆操作,积极参与利率债的波段操作。密切关注各项宏观经济数据、政策调整和市场资金面情况,保持对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关注。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24元,基金份额总额651,858,413.6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473号《关于核准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27,404,003.4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5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7,428,917.4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4,914.0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2个月和后2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70%。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六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开放期分为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其它时间为封闭期;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两个封闭期和一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在相邻两个运作周期之间设置自由开放期,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基金,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此外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份额支付(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的,当月不进行份额支付)。基金管理人将按确定的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份额支付后,登记机构将相应调减投资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付关联方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60%/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3,999,659.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29,648,000.00元,截至2019年1月4日前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873,041,360.70元,无属于第一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245,348,343.76元,无第一和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期申购份额包括自由开放期申购份额,本期赎回份额包括自由开放期赎回份额及定期支付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2.本基金本期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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