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年03月26日 03:38 中国证券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2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应收账款进展情况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于近日收到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太龙城”)发来的《景太28期关于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义务的通知》、《景太28期关于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景太28期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应于2019年3月21日到期,金额共计7.71亿元,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能在债权到期日收回标的债权项下全部应收账款,其中包括公司子公司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锐民合”)参与认购的景太28期优先级份额本金4.11亿元、西藏华烁参与认购的景太28期劣后级份额本金2.06亿元及收益。公司已经充分关注,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一)公司预计该应收账款逾期事项将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具体影响金额目前尚难以确定。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2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85,76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3月22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京 03民初 154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要求提交证据材料及副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投资本金人民币80,00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投资利息人民币5,760,00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期偿付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的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损失自2018年10月16日开始计算至1-3项诉讼请求金额全部实际支付之日,计算基数为85,760,000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2017年10月12日,被告发行“17华业资本CP001”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融券”),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起息日为2017年10月13日,兑付日为2018年10月13日,年利率为7.2%。主承销商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被告于2018年10月16日披露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未按时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公告》显示:“短融券应于2018年10月13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0月15日)兑付。截至兑付日营业终了,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将“17华业资本CP001”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违约。”时至今日,被告仍未能向原告兑付短融券的本金及利息。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要求判如所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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