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9年03月26日 03:37 中国证券报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48号批文核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8年完成,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需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与银河证券签订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2019年3月25日公司与国泰君安签订了《终止协议》。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银河证券承接。银河证券已委派邢仁田先生和刘茂森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工作及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附件: 保荐代表人邢仁田先生和刘茂森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邢仁田先生和刘茂森先生简历

  邢仁田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银河证券投资银行六部总监,先后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珠海港(000507)再融资、华友钴业(603799)再融资、永清环保(300187)再融资、沈机股份(000410)出售资产、开滦能源2012年公司债、红豆杉新三板挂牌等项目改制辅导、上市发行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刘茂森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银河证券投资银行六部助理副总经理。曾作为审计师参与了中国信达H股IPO项目、中国华融H股IPO项目、中国银河A股IPO项目。曾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了中信建投A股IPO,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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