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年03月26日 03:37 中国证券报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135号), 公司董事会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19年2月11日以来,你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回复:公司进行了内部核查,并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邮件、电话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你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经核查,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3、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2019年以来,公司未接待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因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 进行了网上路演。公司始终注重信息披露管理,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2019年以来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复:2019年以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备注:上表中配股变动日期按照登记到账日统计,“+”代表买入,“-”代表卖出。

  5、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回复:经过公司核查,公司无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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