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的通知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的通知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3月26日 03:37 中国证券报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的通知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9-010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的通知

  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凌国际”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拟向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基金”)与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年富”)计划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设合伙企业”)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83,649,27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拟议交易”)。

  2、本次收到东凌实业发来的《关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协议转让持有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情况说明的函》、国新基金出具的《安慰函》、北京年富出具的《承诺函》仅为拟交易各方对拟议交易的框架性或意向性安排,具体内容应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尚待进一步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并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涉及的质押股份需办理质押解除手续后方能转让。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本次股份转让及一致行动安排最终达成协议,新设合伙企业将持有公司股份83,649,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在公司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达到167,29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新设合伙企业将成为公司单一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最大的股东,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新设合伙企业的设立情况,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概述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凌实业发来的《关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协议转让持有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情况说明的函》、国新基金出具的《安慰函》、北京年富出具的《承诺函》,获悉东凌实业近期与国新基金、北京年富协商洽谈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东凌实业表示将在与国新基金、北京年富确认股份转让细节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83,649,27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转让给国新基金与北京年富拟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同时,东凌实业向国新基金及北京年富承诺,自本次交易股份过户完成后,在共同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无论持有的股份数量是否发生变动,除非一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东凌实业将作为新设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参与标的公司决策等方面与新设合伙企业的决定保持一致(但决策内容是针对东凌实业的诉讼和权利主张和/或限制东凌实业的股东收益权的事项除外),具体条款待签署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东凌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67,29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赖宁昌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设合伙企业将持有公司股份83,649,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在公司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达到167,29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新设合伙企业将成为公司单一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额最大的股东,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新设合伙企业的设立情况,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宁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221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5640742M

  设立时间:2000年12月5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511自编之二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2、受让方:新设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待相关方签署正式协议后设立。

  3、受让方合伙人1: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智慧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AM4076

  设立时间:2016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1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中介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受让方合伙人2: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201808057N

  设立时间:1986年10月1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6层101室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有关三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函件的主要内容

  1、东凌实业《关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协议转让持有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情况说明的函》

  (1)东凌实业将在与国新基金、北京年富确认股份转让细节后,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83,649,27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转让给国新基金与北京年富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

  (2)东凌实业向国新基金及北京年富承诺,自本次交易股份过户完成后,在共同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期间(无论持有的股份数量是否发生变动,除非一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转让方将作为受让方的一致行动人,在参与标的公司决策等方面与受让方的决定保持一致(但决策内容是针对转让方的诉讼和权利主张和/或限制转让方的股东收益权的事项除外),具体条款待相关协议约定。

  (3)东凌实业目前未签署有关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协议。

  2、国新基金《安慰函》

  (1)国新基金拟参与北京年富发起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后续设立,在东凌实业同意的前提下,由该企业受让东凌国际的相关股份。

  (2)国新基金也可采取其他经内部决策的合法合规方案参与受让标的公司的相关股份。

  (3)该安慰函仅为投资意向性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北京年富《承诺函》

  北京年富拟与国新基金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以受让东凌实业拟转让持有的东凌国际股份共计8364.9277万股。待国新基金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并正式批准参与合伙企业设立后,北京年富即与国新基金组建有限合伙企业,并由合伙企业与东凌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四、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公司控制权情况

  根据上述三方函件内容,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协议签署完成后,新设合伙企业将受让东凌实业持有公司股份中的83,649,277股(占东凌实业目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东凌实业将作为新设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新设合伙企业在公司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达到167,29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若上述函件所述拟议交易实施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1、本次上市公司收到的三方函件,仅为拟交易各方对拟议交易的框架性或意向性安排,具体内容应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并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涉及的质押股份需办理质押解除手续后方能转让。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新设合伙企业在公司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达到167,29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新设合伙企业将成为公司单一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额最大的股东,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变更事宜的进展情况,督促交易各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东凌实业《关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协议转让持有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情况说明的函》;

  2、国新基金致东凌实业《安慰函》;

  3、北京年富致东凌实业《承诺函》;

  4、东凌实业致国新基金《承诺函》;

  5、东凌实业致北京年富《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9-011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接到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通知,获悉新疆江之源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

  新疆江之源与公司股东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利”)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凯利合计持有公司88,362,068股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11.67%。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15日,新疆江之源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8,025,800股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进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2019年3月22日,新疆江之源将上述股份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18,025,8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00%。

  2、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股份60,086,206股,占公司总股本(756,903,272股)的7.94%;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41,317,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其中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8,025,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23,291,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凯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62,177,888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88,362,068股)的70.37%,占公司总股本(756,903,272股)的8.21%。

  三、备查文件

  1、新疆江之源股票质押和解除质押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9-012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凌国际”)股票于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2日、2019年3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问询,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实际控制人赖宁昌先生询问,东凌实业近期与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洽谈有关转让东凌实业持有的东凌国际部分股份的相关事宜;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的通知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东凌实业表示相关股权转让事宜及后续安排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消除退市风险警示有关事项的推进。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以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查核实所述的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则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经和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1)为消除相关影响,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老挝钾盐项目采矿权价值重新评估。目前,评估机构已完成现场工作,正在收集相关材料,评估工作尚需老挝钾盐项目扩建规模和建设资金的落实。本次项目评估工作不仅影响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且影响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风险警示工作的推进。鉴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为更加充分地征求评估机构的专业意见以及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已与两家评估机构签订了评估业务合同。为解决老挝钾盐项目资金需求问题,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老挝钾盐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根据老挝钾盐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分期投建资金共计2亿元人民币。但由于扩建项目资金需求巨大,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项目资金的整体需求,公司需与相关方协商解决老挝钾盐项目剩余的建设资金问题。近期,公司与主要股东方、相关中介机构就老挝钾盐项目扩建规模和建设资金等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希望尽快解决有关问题。目前,可实施的资金方案尚未落实。

  (2)公司主动采取各项经营措施,调整经营方针,同时转让出售部分资产,以整合公司资源及优化资本循环。公司通过整合公司资源,剥离亏损源,形成一定处置收益,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负担。同时,保持公司核心资产,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努力扩大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9条“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预计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披露后其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2019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17年依据评估机构的咨询估值报告判断计提无形资产(采矿权)减值准备259,262.52万元。由于会计师无法确定无形资产(采矿权)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且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因此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仍按照2017年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采矿权价值进行摊销。由于采矿权价值的评估主要受未来项目扩建规模、建设资金的落实两大因素影响,而目前公司就落实建设资金安排等问题仍与有关方协商之中,并争取尽快落实解决以上问题。如建设资金能落实,项目扩建计划明确,采矿权价值有可能较目前账上价值大幅回升,采矿权减值金额将大幅缩减。在此情况下,重新评估的采矿权价值在经公司有关审议程序审批无异议后,会计师将按照评估报告重新确认2018年度采矿权期初数据。公司也将根据审批通过的评估报告对账上采矿权价值进行调整,同时调整计提采矿权摊销。公司预计调整采矿权摊销可能会对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0-920万元(采矿权摊销调整预计的最大金额920万元系假设按照项目最大扩建规模进行评估从而估算得出最小减值结果的摊销调整数据)。

  为消除相关影响,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老挝钾盐项目采矿权价值重新评估。目前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采矿权数值仍未明确。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在不考虑采矿权摊销调整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40万元–1,000万元。如上述摊销调整的金额较大,可能将导致公司2018年盈利性质发生改变,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可能为负值。

  3、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9-013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则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公司2017年依据评估机构的咨询估值报告判断计提无形资产(采矿权)减值准备259,262.52万元。由于会计师无法确定无形资产(采矿权)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且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因此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可能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即使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在不考虑采矿权摊销调整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40万元–1,000万元。在采矿权摊销调整的情况下,公司预计调整采矿权摊销可能会对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0-920万元,可能将导致公司2018年盈利性质发生改变,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可能为负值。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19-005)。

  三、公司已经和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1、为消除相关影响,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老挝钾盐项目采矿权价值重新评估。目前,评估机构已完成现场工作,正在收集相关材料,评估工作尚需老挝钾盐项目扩建规模和建设资金的落实。本次项目评估工作不仅影响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且影响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风险警示工作的推进。鉴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为更加充分地征求评估机构的专业意见以及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已与两家评估机构签订了评估业务合同。为解决老挝钾盐项目资金需求问题,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老挝钾盐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根据老挝钾盐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分期投建资金共计2亿元人民币。但由于扩建项目资金需求巨大,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项目资金的整体需求,公司需与相关方协商解决老挝钾盐项目剩余的建设资金问题。近期,公司与主要股东方、相关中介机构就老挝钾盐项目扩建规模和建设资金等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希望尽快解决有关问题。目前,可实施的资金方案尚未落实。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询问,控股股东东凌实业表示近期拟向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基金”)与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年富”)协商转让部分公司股权事宜,目前尚在商议确认阶段,尚未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的通知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东凌实业表示相关股权转让事宜及后续安排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消除退市风险警示有关事项的推进。

  2、公司主动采取各项经营措施,调整经营方针,同时转让出售部分资产,以整合公司资源及优化资本循环。公司通过整合公司资源,剥离亏损源,形成一定处置收益,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负担。同时,保持公司核心资产,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努力扩大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9条“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预计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披露后其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四、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控股股东 东凌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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