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03日 06: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40证券简称:东旭蓝天公告编号:2016-10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董秘柏志伟女士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14,581,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14,272,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8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8,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8,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8,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一、关于补选朱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72,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5%;反对308,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30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

  议案二、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72,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5%;反对308,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30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发友、邓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证券代码:000040公告编号:2016-10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朱胜利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职务,朱胜利先生曾任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Z000603)总经理、董事长,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经验,朱胜利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为朱胜利先生。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向其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向其融资的公告》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融资55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55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证券代码:000040公告编号:2016-10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并向其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与信达金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达金控”)及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控东旭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注册结果为准,下称“宁波信控新能源合伙”),其中国投泰康认缴10亿元。合伙企业成立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向其融资人民币148550万元,在国投泰康投资期内合伙企业不能按时足额分配国投泰康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形下,公司按相关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国投泰康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信达金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0日

  住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16号办公楼108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伟军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春秋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

  北京冠世恒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

  普通合伙人(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31517。

  与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2、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6年06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16层、17层

  注册资本:219054.5454 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 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5%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2.98%

  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2%

  与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的合伙企业情况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控东旭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六号办公楼422室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出资方式:

  ■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东旭蓝天、信达金控及国投泰康

  2、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合作目的:对合伙人投入的资金进行管理,支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光伏项目建设及运营,实现合伙人资产增值。

  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顺序为优先级合伙人份额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管理费、合伙企业其他费用(包含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设立产生的全部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等)、劣后级合伙人份额投资收益。优先级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获得足额清偿之前,劣后级份额不得获取收益分配。

  无论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是否足额支付合伙企业产生的全部费用,优先级合伙人均无需承担合伙企业的各项费用、税费。

  (2)合伙企业按照预期收益率分配给优先级合伙人投资收益。

  优先级合伙人的投资期限为5年。在优先级合伙人投资期限到期日,优先级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按合伙协议规定向优先级合伙人返还投资本金及未获分配的投资预期收益。

  (3)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金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收取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费在优先级合伙人出资期内每年前置收取,即应在出资日及每年与出资日对应的同一天支付,首次支付日为实缴资金到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5、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所做的决议约束全体合伙人。

  (2)合伙人会议所议事项均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任何合伙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合伙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

  6、权益转让

  (1)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可自行决定以何种方式退出其在有限合伙中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其份额或清算其在有限合伙的权益。当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外的主体转让其合伙份额时应提前三十日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他有限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份额或退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应予以充分配合。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其自身亦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

  若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并将原普通合伙人更换,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人权益。

  7、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五、关于优先级合伙人财产份额远期受让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各方签署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远期受让合同》,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甲方,转让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信达金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丙方,普通合伙人)约定:

  1、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在远期合同约定条件成就后,乙方将按照合同的约定自甲方处受让目标财产份额。

  2、如甲方投资期内合伙企业不能按时足额分配甲方投资预期收益,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提前终止投资,则乙方于正常分配之日或各方约定的提前终止日(即提前受让日)无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财产份额,甲方自动退出合伙企业。

  3、如合伙企业在最后受让日(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退伙日)不能正常分配甲方投资本金和最后一期预期收益,则乙方于最后受让日无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财产份额,甲方自动退出合伙企业。

  六、关于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向宁波信控新能源合伙企业融资148550万元事项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控东旭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项目融资人民币14855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该笔融资委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

  七、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及子公司向合伙企业融资事宜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融资之目的,所设立的合伙企业出资将以委贷方式投入东旭新能源,有利于其新能源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40证券简称:东旭蓝天公告编号:2016-11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55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运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鹏物流”) 拟向中信银行申请融资人民币5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该笔融资以公司项目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人(即债权人):中信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

  期限:1年

  担保人: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

  法定代表人:湛湘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有物业租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光伏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的购销;国内贸易。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宝鹏物流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止2016年6月30日,宝鹏物流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9241.73万元、负债总额为70715.94万元、净资产为-1474.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2.12%、营业收入为4452.08万元、利润总额为-299.69万元、净利润为-299.69万元。

  三、担保形式

  宝鹏物流向中信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融资人民币5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宝鹏物流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586,662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净资产的53.9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证券代码:000040公告编号:2016-11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临时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至2016年12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2月14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向其融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向其融资的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40

  2、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蓝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深圳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络: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效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A、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B、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传真:0755-82367753

  邮编:518001联系人:刘莹

  (二)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是□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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