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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侵犯知识产权缘何难定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02:58 第一财经日报
侵犯知识产权案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定罪处罚 殷毅 自2003年至2006年12月15日,深圳共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0件。但最终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的比例却非常小,其中罗湖区“差距达十八倍之多”。 因此,深圳市检察机关认为,数量统计“并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实际情况”。 3月17日,在深圳市政府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网络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讨会”上,来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的一份《深圳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的调查》中的这些数据,令人印象深刻。 2006年,深圳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为1808亿元,占全市GDP的31.8%;专利申请量29728件,居全国第二,其中发明专利居全国第一。 调查指出,原因主要是由于统计方式以及法条竞合等原因,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实际上是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来定罪处罚的。 另外,这也凸显法律的缺陷。比如,虽然深圳拥有两万多件专利项目,但几年来竟无一件侵权刑事案例。这就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实践中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规避了法律制裁,无法进行刑事追究。 与会的企业代表中兴通讯公司法务总监郭小明反映的企业意见,也直指法律缺陷:对知识产权犯罪规定的刑罚过低;对新型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缺乏立法明确的规定;获取刑事司法保护的门槛高,企业取证难等。 “我认为不是法律真空,而是认识真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则对此表示了不同看法,认为相较于法律不健全,对司法解读不深刻才是更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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