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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中国宏观税负与国际水平比较属于较低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02:54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宏观税负过高了吗

  李全

  纳税人与缴税人之间从谈判、博弈到合作、双赢,从来不乏痛苦和争论。目前关于中国宏观税负的争论,依然如此。

  官方的观点多认为中国目前的税负仍偏低,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未扣减出口退税的税收收入达37636亿元,较上年增长21.9%,增收6770亿元。据此计算,我国2006年宏观税负为18%,比2005年小涨0.5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发展中国家3个百分点左右,比发达国家低约12个百分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长期跟踪研究23个工业国家和14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问题。IMF指出,目前中国的税负水平与日本持平,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已属偏高,但略低于美国、德国,远低于瑞典等高福利国家。

  反面的观点则认为中国目前宏观税负已超标,面临着巨大的减税压力。早在2005年7月,美国《福布斯》杂志就曾做过一个全球税负调查,以税负痛苦指数作为衡量各国是否有利于吸引资本和人才的标志。该指数的计算方式是把一国主要税种的最高边际法定税率直接加总而得,中国该项指数高达160,仅低于法国位居全球第二,按此结论,中国的税负甚至远远高于传统北欧高福利国家。2006年底,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联合公布了全球纳税成本的调查报告,在175个受调查国家(地区)中,中国内地纳税成本则更是高居第八位。

  关于税负,狭义的定义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广义的定义即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以狭义税负来衡量,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是远低于国际水准的,但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一旦包含了非税收入、甚至一些尚未纳入统计的收费,中国的宏观税负自然就较高了,当然,其中隐形的部分会在财税体制改革中逐步减少、淡化。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名义税负或理论税负是现行税制所规定的、理论上应达到的税负水平,实际税负则是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能够实现的、实际达到的税负水平。名义和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并不鲜见。理论税负是各个税种的法定税率的加权平均水平,各税种法定税率高就会产生较高的理论税负。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2006年11月联合发布的2007版《经营》报告中,中国总税率高达77%,即按“国际惯例”,将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都记入了税负,但从实际税负的角度来看,此项收入则是较难达到的。

  之所以对中国目前税负水平的争论差异显著,究其根本,是各方对于税负的定义不统一,合理的宏观税负,应该是根据各国自身发展状况、结合实际执行能力的狭义税负的定义。

  中国不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远低于大部分工业国家,在2006年达到最高水平,比2000年以后工业化国家30%左右的平均水平约低14个百分点,低于所有30个OECD国家2003年的宏观税负水平。而且发达国家社会保险水平高,覆盖面广,其是否包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差距大于发展中国家。可见,不论是否包含社会保障税,中国宏观税负与国际水平比较都属于较低水平。

  针对2006年我国宏观税负增长过快的观点,笔者认为,应注意这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税基的扩大,即随着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的应税所得大幅增加,税制的完善又保证了税收向足额征收迈进。

  当前,我国各地区间、各产业间、不同经济性质间、各税种、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平衡,不同所有制企业、城镇居民与农民、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税制仍不尽公平。因此,应改革我国现行流转税制、完善

个人所得税、改革消费税制度,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征新税种以代替一些不规范的乱收费,减轻非税负担,建立合理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最终在规范税收体制的基础上将我国的宏观税负予以完善。

  (作者为

财政部科研所博士后,华夏期货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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