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住房保障机构如何担当起重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2:08 第一财经日报

  冯海宁

  据报道,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前正式成立,隶属北京市建委管理,主要负责北京市对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管理工作。北京今年要开工建设的30万平方米廉租房和今后3年要开工建设的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1000万平方米的限价房有望如愿完成。

  很明显,北京成立专业住房保障机构的目的,是让低收入者(真正的所谓的穷人)住房趋于无忧。集中人力和物力实现住房保障的职能化和专业化,是以行政手段解决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住房社会公平问题。

  呼吁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是“两会”关于住房保障的热点之一。其中,政协“一号提案”——由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对住房保障机构的定位是:全权负责公共住宅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建造、出售和租赁管理。在住房保障的现实与国家当初的制度设想存在明显偏差的背景下,北京设立住房保障办的做法,或会被其他城市效仿。

  住房保障之所以成为“两会”热点,一是因为房价居高不下;二是低收入者居住条件差;三是现有的保障房分配不公。尤其是过去保障性住房制度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导致了诸如经济适用房被一部分高收入者占据、经济适用房出租和房号一再被炒高现象。同时,廉租房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保障性房屋分配的不公以及制度建设的迟缓,把相当多的低收入者挡在保障性住房之外,使低收入者只闻福利之声,难摘实惠之果。

  因此,北京住房保障办的成立,以及“两会”提案要设立住房保障机构,应是形势所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后的限价房,从率先实施“双限双竞”的广州来看,诸多疑虑还在笼罩着民众。譬如,从政府的出让地收入和开发商的利润里挤出的限价房由什么人购买?再如,开发商如果结成价格同盟哄抬地价或联合不参与竞价怎么办?限价房要想担当起住房公平这个责任,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覆辙,必须有专门的、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机构来管理。

  不过,有了住房保障办(局),是不是与发展公共住宅有关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呢?相信很多人会持将信将疑的态度,甚至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都会很有压力。原因很多,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又有现实权力干涉、诸多利益诱惑、民众迫切需求,以及所担当稳定房价的重任等因素。这一切涉及到地方政府、开发商、买房人和租房人等多方利益,都将影响到住房保障办(局)的工作效率和成果。

  笔者认为,住房保障办(局)要想取信于民,真正履行其职能,眼下需要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急需明确住房保障思路,如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保障房源等,要一改过去很多不明确、不到位甚至矛盾的地方。其次,用科学的管理细则和高效的管理团队确保各项政策和目标的实施,如,要保证北京3年2个1000万平方米的供应量。第三,要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彻底普查,如人数、收入等,在此基础上科学决策、公平分配,使最急需的人群率先受益。第四,透明管理,不管是房屋成本、招投标,还是销售和租住人群,都要充分暴露在阳光下,避免权力寻租和黑箱操作。第五,保障性住房制度必须要与商品房制度有效衔接。第六,建立合理的保障住房公平机制,如退出和处罚机制,限制违规购买或租住。

  专业住房保障机构的设立,不仅是宏观调控的需要,更是各级地方政府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鉴于此,住房保障办(局)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民众所注视。(作者为《地产SHOW》原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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