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观察 > 正文
 

豫企阻击反倾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8:41 经济视点报

  (核心提示)

  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去年年底以来,河南省多家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仅半年时间,就有8起反倾销案件涉及近30家河南企业。

  如何应对反倾销,成为河南企业对外贸易中不得不直面的一个突出问题。

  □经济视点报记者 杨 霄 王海圣

  反倾销到底是什么

  反倾销这个词近两年在人们生活的环境中出现的频次越来越多了。首先,来看看近年与河南有关的“反倾销”新闻。

  2004年12月,河南嵩岳集团郑州三棉有限公司出口的编织绒纤维和绳绒线纤维被

土耳其反倾销。

  2005年5月,河南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粘胶长丝被印度反倾销。

  2005年,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金刚石锯片被美国反倾销。

  2005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中国企业发起针对使用了某种设计的复合木地板的337立案调查(知识产权调查)。河南励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南南光进出口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涉案……

  据河南省商务厅提供的不完全数据显示,从去年年底至今年上半年,共有8起反倾销案件涉及近30家河南企业,其中一起预计将在今年9月立案。河南省商务厅有关人士告诉《经济视点报》记者,河南企业最近几年遭遇的反倾销调查远远不止这些,一些企业在遭到反倾销调查后,或碍于涉及金额太小,或碍于“家丑”不可外扬,都未及时上报政府。例如,最早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洛轴集团、周口宏达公司、开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都曾吃过国外反倾销的亏。

  倾销是指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地区)的商业行为。倾销行为一出现,就会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被出口国以反倾销立法加以抵制。

  而反倾销则是一种极为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当某国产品在他国某出口产品的低价倾销下遭到损害时,便可以此为由对这种进口产品课以重税。

  据河南省商务厅WTO处处长胡战华介绍,反倾销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合法手段(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之一。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产品实行反倾销制裁有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出口方有倾销行为;第二,进口方国内企业受到损害;第三,该倾销行为与该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调查当局,对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都有选择的余地。更主要的是,《反倾销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地方又为调查当局提供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故为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

  就拿欧盟《反倾销法》来看,凡以低于出口国市场销售的价格在欧盟国家出售,以及以低于出口国生产成本价格在欧盟国家出售的第三国产品,均构成倾销行为。出口国低价亏本出售商品,以便排挤竞争对手,增加市场份额,继而以大批量生产来减少生产成本以占领市场,也构成倾销行为。对有关补贴产品的定义是,政府以帮助企业降低出口产品价格的方式,增加企业对其他国家的出口份额。

  总之,反倾销已成为WTO成员用以保护本国产业、抵制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普遍采用的外贸策略。

  我们为何会被“棒”打

  据郑州海关统计,2005年1~7月份,河南省共完成进出口总价值43.38亿元,同比增长25.5%,出口近29.58亿元,同比增长了40.2%。累计出口和出口增幅位居全国第12位,居中西部第一。

  而另一方面,河南省商务厅在8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将在今年全力推进“全民外经贸”战略的实施,加快河南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河南省商务厅已与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中小企业管理局、河南海关等多个机构建立联席办公机制,为本省企业申请进出口贸易权,解决外贸经营中所出现的问题,提供一切尽可能便捷的服务。

  然而,随着我国整体外贸出口量的不断扩大,国际间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多。“相对全国其他省份,河南遭遇国外反倾销‘棒’打的几率较小,这是因为河南省的外贸依存度和经济外向度指数还比较低,但从去年起,已经显露出了频次逐年攀高的趋势。”河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兼新闻发言人苗永清感叹道。

  那么,河南企业遭遇国外反倾销“棒”打的主要原因何在?

  胡战华告诉记者,从外部环境看,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出口竞争力的持续增强,与国外存在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是造成矛盾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依然被看做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比较”办法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倾销。这种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导致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却被裁定存在倾销。例如被欧盟死咬多年的“彩电风波”,其正是用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而新加坡人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左右,所以很容易使我国企业蒙受不白之冤。

  与此同时,由于中国产品具有良好的成本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于是,经营情况日益恶化的国外当地产业纷纷提起反倾销申请,希望借助这种手段将对手挤出本国市场。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会与国外产生更加激烈的碰撞,这将在客观上导致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较高的频率。

  难对反倾销说“不”

  仅半年时间,河南就遭遇了8起反倾销案件,但积极应诉的只有3起。而同属内地的重庆,从我国加入WTO至今只遭遇6起反倾销调查,且因企业积极应对,结局是四胜一平一负。特别是汽车、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已经树立了积极的自我保护意识,严防反倾销调查。

  河南企业不积极应诉的原因何在?

  河南省商务厅WTO处的李梅香分析称,有些企业认为应诉反倾销的费用昂贵,耗时特别长,丢了海外市场还有国内市场;也有很多企业抱有“搭顺风车”的心理,大家都在等着别的企业应诉成功而搭便车。企业如果怠于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机关就可能用“可获得最佳信息”条款,作出对我企业显失公正的裁决,企业的产品将很可能被高额的反倾销税拒之门外,辛辛苦苦开拓的市场将付诸东流。

  胡战华表示,我国企业的不应诉极大地助长了出口国的保护主义。就如1994年美国发起的“中国大蒜”调查,尽管美国进口商在积极参加应诉,但我国多数出口商却认为“美国市场不重要”,致使美国商务部完全按照起诉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裁决,中国大蒜完全退出了美国市场。

  代理大蒜的美国律师事务所看到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相继说服美国蜂蜜行业、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蘑菇罐头行业、靛蓝染料行业等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起诉,并先后取得不同程度的胜利。整个连锁反应的过程不仅影响了中国对美国3亿美元的巨额出口,还极大地助长了美国企业利用反倾销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气焰。

  胡战华认为,中国企业在遭受反倾销调查时不应诉还会引起其他国家和地区新的反倾销诉讼。近年,经常出现中国产品在一国被反倾销,其他国家也很快对同一种商品提出反倾销的情况,其重要原因在于大家都不去应诉,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结果马上导致新一宗反倾销案。中国的焦炭、钢板、硅锰、糠醇等一系列产品都曾在两个或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的正常出口。

  此外,“涉案的外贸企业多”也是河南遭遇贸易摩擦的一个特点。李梅香介绍说,由于一些国家,比如欧盟的反倾销法律对外贸公司的应诉主体资格未给予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做法,外贸企业须和生产企业捆绑在一起应诉,这对遭遇反倾销的外贸企业应诉带来了难题。我国商务部正在与欧盟积极协商这个问题。

  李梅香举例说,目前出现的美国对中国复合木地板的反倾销调查中,就有6家河南外贸企业在涉案的黑名单上。他们只是代理了外省企业的产品,而且代理金额又不大。因此,对外贸公司来说,打官司就显得得不偿失。

  “被打”不完全是坏事

  被打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对于这一现实问题,不少业内人士发表了自己较为理性的看法,大家所公认的是,“被打”不完全是坏事。

  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张争认为,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尚不合理,行业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过于注重眼前利益,出口产品总体附加值不高,多“以量取胜”,也确有个别企业低价竞销,从而授人以柄。数量众多的企业分散经营,加之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在出口管理方面不够规范,最终导致反倾销案件的一再发生。

  “河南工业现代化程度还不足,很多企业还都是几十年前的老底子,往往越是老企业,就越不容易翻新。如出口到印度的青霉素、工业盐,这些都是最初级的原料产品。因此,随着市场贸易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产业结构也需要不断优化,这完全可以鞭策河南企业今后更为主动地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加强研发能力。”河南省皮革工业协会秘书长高建义如是说。

  苗永清认为,一些企业对国家的外贸政策转变还很缺乏了解,过分依赖代理出口仍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依赖代理出口存在种种弊端。例如,企业在国外的市场基础不稳定,不容易及时了解国际市场的需求,只是被动地接受代理商的订单,对国际市场的开发能力较低,产品研发也比较滞后,不容易直接学到国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经营方式。

  “国家目前出台的各项出口政策,显然在大力扶持自营出口,例如加大

出口退税力度、扶持外贸结算保险等,以此消除代理出口所出现的外贸矛盾。因此,我们的企业要尽快学会自己走路。”

  苗永清透露,随着河南企业遭遇反倾销案件的逐步增多,河南省商务厅正加快建设产业预警机制,对于国际行业动态的一线信息,争取做到以最快速度发布给企业责任人,并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预测,掌握对抗反倾销的技巧。

  苗永清为豫企反倾销支招:由于反倾销是WTO允许其成员国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一种贸易措施,作为WTO的新成员,中国的企业同样可以拿起WTO规则为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遭遇反倾销时,一定要积极应诉,不可轻易放弃。同时,为了减少外国提出反倾销的可能性,企业应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开拓多元化市场,做到不盲目杀价,保持市场的稳定。另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应建立对外贸易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合力,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加速培养一批从事反倾销和倾销调查与应诉的高级法律人才。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