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如
新华社成都2月3日专电(黄粟 丛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际关系网的紧密,员工交际关系与能力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了解,“会不会喝酒?”、“酒量怎么样?”等标准已成为某些单位招聘新员工时经常询问的问题,而揭示社会处事百态的《厚黑学》等“另类书籍”也开始在大学毕业生中“走俏”起来。(2006年02月04日人民网)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看了以上消息,我真想大吼几声崔健的老歌。就业歧视竟然荒诞到了这种地步,会抽烟、能喝酒、善跳舞竟成了应聘的“三大件”。
众所周知,我国就业市场中,就业歧视现象相当严重,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包括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乃至身体歧视。许多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设置了种种苛刻甚至是荒谬的要求,令求职者们在对这些苛刻条件不解之余,对向往的职位望而却步,身心俱疲。个中原因,不必一一表述,但有一点必须特别指出,那就是招聘者的观念问题的确是个大问题。大部分的招聘单位依然奉行“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信条,思想里压根儿就没有考虑就业歧视这一概念。这有悖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股逆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照常理,招聘员工应该通过了解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历、办事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聘用对方。如果在招聘时竟荒谬到不看对方的简历,只看应聘者的八字、生肖、姓名与公司“命脉”合不合,会不会“犯冲”;也糊涂到不考察对方动手能力,只问应聘者抽烟怎样喝酒如何的地步。那么此类舍本逐末的愚蠢招聘除去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甚至可笑之外,还能指望得到什么别的东西?
无论是康有为的“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还是卢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体现了近代人对于平等的渴望与追求。招聘出现了抽烟、喝酒、跳舞之类的情况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而是文明倒退的悲哀。作为大学生,不应该将这种现象作为自己不好好学习的理由,应该重视自己的综合能力培养,只要是人才,即使不会喝酒跳舞也会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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