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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主力军为何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6:25 上海金融报

  吴睿鸫

  绿色信贷推行半年之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部门希望在金融信贷领域设立环境准入门槛的做法,并没有得到更多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的认同,有的甚至还在拿这项政策做表面文章。

  对于绿色信贷推行情况及走势,诚如像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所坦言那样,虽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在笔者看来,产生“不小距离”的主要原因是,在执行此项公共政策过程中,商业银行只是充当了敲边鼓的角色,而没有成为推行绿色信贷的“主力军”。

  毋庸置疑,全面推行绿色信贷政策的成败关健,取决于银行的执行力。因为,银行业务与环保问题关系向来相当密切,如果银行严格执行国家制度政策,那些污染企业会因得不到任何贷款会停止生产,进而会创造和谐的生态环境;相反,假设银行向那些污染大户源源不断地提供贷款,也就间接地成了污染环境的帮凶。

  其实,为配合绿色信贷的实施,早在去年7月份,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就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绿色信贷机制来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可是,纵观这份红头意见书,对银行没有任何基于法律保障的约束机制,而涉及到银行方面义务的条款意见大多规定的是“应该”。可以想象的是,银行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然冲动下,绿色信贷的推行势必会大打折扣。

  这意味着,国家在实施绿色信贷过程中,银行没有担当“主力军”角色,其根子并非全在银行单方面,主要原因是制度安排不尽合理。所以,笔者以为,要想让银行成为推行绿色信贷的“主力军”,必须对现有制度、机制进行合理修正,做一次较大的“手术”。

  首先,国家应通过立法的途径,并启用问责机制,让银行知道和了解自己应负的责任,一旦银行违规,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在公布绿色信贷黑名单企业的同时,也应将为环境违法项目提供贷款的银行企业,一同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

  其次,提高银行信贷人员对环保的认同度,建立环保与金融两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比如,日本瑞穗的实业银行就专门成立了部门,即可持续发展室。可持续发展室由6名人员构成,其中包括3名环境评审人员,还特别聘请了环境咨询专家。国内银行机构要借鉴国外做法,以使信贷人员逐步熟悉国际绿色信贷模式。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方面,一方面环保部门,要及时发布企业环境的违法信息;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要准时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以真正做到信息共享。

  此外,值得欣慰的是,日前,环保总局已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它可以使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可以说是我国推行绿色借贷标准建设的重要一步。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积极落实这项政策,尽早制定出符合国情的《中国绿色信贷管理指南》。譬如,建立具体的、且细化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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