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税费时代地方财政期待事权对应财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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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3:0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宋蕾 发自北京 2006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后,中国农村将进入“后税费时代”。对于依靠税收收入的农村地方财政而言,从何处寻求新的财政增长点、优化财政支出将是严峻的课题。昨天的《政府工作报告》亦指出:全部取消农业税后,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徐祥临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在给农民减负之后,中央将面临如何给地方财政减负的问题。自2003年提出逐步减免农业税之后,为弥补减免税费后的地方财政空缺,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国家财政逐年加大了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05年共投入1830亿元。而据昨天的《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预计增加到1030亿元。 “但是钱还是不够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对记者表示。政府在逐步加大转移支付的量,但是总量仍然不高,地方财政不能只依赖这笔拨款。 我国财政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分灶吃饭”,到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虽然自上而下地划分了各级“财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政府的“事权”却没有进行制度化明晰,地方政府事务庞杂,需要负责本地行政管理、公共安全、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地方性公共事务,导致人员数目庞大。 上述改革的客观结果是:一方面自下而上地逐级集中财税资源,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尽量地将事权下移(或者通过目标考核机制下压),层层向下“甩包袱”。最终承接“包袱”的农村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压力性考核指标任务并利及本级财政,只有千方百计地将“包袱”转移给基层群众,结果演化为严重的农民负担问题。取消农业税费后,财权进一步被限制的地方政府更难以完成各项公共事业。 徐小青认为解决这个矛盾,地方须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配合转移支付制度的贯彻,需进一步推进基层乡、县一级地方政府的综合改革,具体内容包括:精简财政供养人员、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等。通过精简机构,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通过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乡镇职能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跑项目、办企业、搞经营,而更多地转到制定发展规划、搞好基础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上来。 徐祥临指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缓解农村地方财政的压力,还要在经费的分配上更趋合理。 目前中央地方财政分税比例是不够合理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税种需考虑重新划分,目前地税收入包括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和罚没收入等,这些收入不但逐年递减,而且难以征收,如今更面临无税可收的窘境。此外,地方政府的“事权”也需减轻,剥离难于担负的功能而由垂直财政拨款承担更多功能(如教育、卫生等),才能真正实现人员精简。 比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巩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基础上,徐祥临认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要更多地承担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证在取消农业税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经费不减少。 徐祥临进一步指出,对于农业为主的地区,比如四川、安徽、陕西、贵州,仅靠一般意义的发展经济和基层改革,比较困难,有赖于中央财政投入的倾斜和分税比例、税种的调整,也有待于国家“三农”基础建设项目立项的倾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