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起诉中国贪官仅仅是第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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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8:34 新京报 | |||||||||
新春伊始,一则新闻震撼了境外藏匿的大小贪官。 新华社2月6日报道,继余振东前年4月回国归案后,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案的另几名主犯:许超凡夫妇、许国俊夫妇,已于1月31日被美国司法部以诈骗、洗钱、签证欺诈等15项罪名起诉。作为回应,2月6日,中国银行也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声明,表示将对这一诉讼提供积极、全面的配合。
事实上,早在余振东被押解回国之际,上至美国司法部长,下到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的新闻官,都通过各种渠道放出话来:“美国不做贪官的避风港,也绝不是洗钱的天堂。” 凭借反腐共识,中美两国近些年加大了刑事方面的合作力度,除了签订《中美刑事司法协定》,还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逐步推进各领域的执法合作。 由于中美两国尚无引渡协议,余振东案已成为两国处理类似案件、移送涉案人员的示范,也为我国有关部门顺利抓回逃犯,开创了良好先例。余振东回国受审的司法途径,是由美国司法先行起诉,继而由拉斯维加斯地区法院审判;在余振东签署同意回国受审的认罪协议后,美方减少部分轻罪的指控,按主要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与3年监管。然后将其押解回国,由我国按事先允诺条件定罪、量刑。 透过余案,我们发现,日前同样在拉斯维加斯地区法院进行的这一诉讼,将不只是开平银行大案的简单落幕,更大程度上将会是余犯归国程序的重演;而中国银行方面的配合取证,也只是中美新一轮司法合作的步骤之一。可以相信,在许超凡、许国俊于2004年年底落网之际,具体问题的磋商、法律细节的谈判,早已紧锣密鼓地展开。法院宣判之日,很有可能就是几名主犯回国受审的前奏。 令人欣喜的是,美国司法部此次提起的诉讼,不仅涵盖了开平银行大案的主犯,还将多名参与、帮助犯罪的其他嫌疑人,一并列为调查、起诉的对象。其实,携款潜逃的流程看似简便,实则需要借助各类复杂手段,除利用金融系统漏洞,还须借助洗钱漂白赃款,通过“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利用假护照、“假结婚”借机出境、变更身份等。这其中,专业洗钱者、虚假注资者、假护照办理者,乃至“假新娘”都为犯罪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必须收紧法网,严密打击。即便这些嫌疑人不能被押解回国,对他们的处理与打击,无疑也能敲山震虎。 正如中国银行发言人王兆文所提到的,为顺利追回涉案的数亿资产,中国银行正积极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美、加等地对涉案人员提起民事诉讼。然而,民事诉讼的开展,虽然不受双边司法协定的制约,却成本巨大,效率低下。要想更为便捷、迅速地追回财产,最有效的途径仍然是借助各国司法部门,实现追回资产的国际合作。余振东押解回国后,美方司法部长曾将协助没收的375万美元赃款交予中方,实现了中美没收合作的首次突破。此次许超凡、许国俊落网后,如何令民事、刑事途径齐头并进,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挽回损失,仍是我国司法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 从2004年到2006年,通过余振东案的合作,中美突破了一系列司法瓶颈,逐步探索出合作反腐的有效途径。但是,跨境追逃追赃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不只是和一个国家打交道,也不可能总是套用同一模式,只靠个案合作来推进,既不现实,也扩张了成本。 2005年年底,我国已正式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世界多数国家站在同一个反腐法律平台上。这对国际反腐合作的深入进行,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而适时扭转观念,配合国际公约修改法律、推动合作,才能真正拓宽国际司法合作的渠道。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