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支持美方起诉开平原行长 称不会影响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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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8:11 新京报 | |||||||||
发言人称该行将积极配合有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关彻查此案,认为中行上市不会受此影响 本报讯(记者 庄士冠 廖卫华) 针对美国司法部宣布起诉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嫌疑人一事,正在进行上市最后冲刺的中国银行昨日公开表态称,中行支持美国司法部对此案的诉讼,并将予以积极配合。
美起诉开平支行前两任行长 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中国银行两名前管理者许超凡、许国俊及其同伙共五人被指控盗窃了超过4.85亿美元的资金,并通过拉斯韦加斯赌场洗黑钱。美国司法部宣布以犯有诈骗、洗钱、护照和签证欺诈等十五项罪名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提起诉讼。 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表示,中国银行注意到近日中外有关媒体对此事的报道。 据介绍,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是中国银行在2001年10月进行全行数据信息科技大集中时,发现的一起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内外勾结,利用当时联行资金汇划系统存在的漏洞,大肆贪污挪用巨额银行资金约七亿多美元,并在案件败露后经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 案发后,中国银行及时向警方报案,同时采取各种措施,追查和堵截被犯罪嫌疑人转移的涉案资金,并依法在香港特区和美、加等地对涉案人员提起民事诉讼,全力协助执法机关对涉案外逃人员进行追捕。 美方在小镇上逮捕当事人 美国方面已于2004年4月16日,将外逃美国被拘押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之一余振东移交中国警方。在此之前,余振东的妻子于绪慧对一项“非法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指控认罪,并同意为开平案的调查提供帮助,她通过造假手段取得的美国国籍和永久居民身份也同时被取消。 余振东被押解回国后不久,许国俊于2004年9月下旬在美国堪萨斯州一个小镇上被捕。同年10月初,许超凡也在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一个小镇上被捕。 美国司法部称,许超凡、许国俊二人伙同他们的妻子以及一名亲戚等五人在潜逃到美国之前,通过香港、加拿大和美国等地的管道偷盗了巨额的资金,于2004年10月在美国被拘捕。美国拉斯韦加斯的一个联邦大陪审团指控他们犯有诈骗、洗钱、欺骗等罪名,称该团伙从1998年起把偷盗来的钱通过一个在香港的空壳公司转移到其他国家,随后又通过拉斯韦加斯赌场的账号进行洗钱。 此外,两人的妻子还被陪审团以协助洗钱、非法进入美国及非法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等罪名起诉。 2005年8月16日,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发言人称不会影响中行上市 这位发言人说,打击和预防洗钱与腐败犯罪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责任。美国司法部近日宣布以涉嫌诈骗、洗钱、护照和签证欺诈等十五项罪名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提起诉讼,这是中美两国执法机关的成功合作,也是查办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中国银行将继续配合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执法机关彻查此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全力追回银行资金,维护法律尊严和经济金融安全。 王兆文表示,通过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的查处,中行将总结教训,进一步按照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严密的内控防范体系,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而对此事是否会影响到中行上市的进程,王兆文认为,这不会对中行上市造成影响。“股份制改造以来,中国银行内控机制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和科技监控手段得到了有效完善”。 专家观点 “二许案”能否借鉴余振东案经验 专家称美方起诉开平案嫌疑人,是中美国际司法合作成功范例 本报讯 (记者 廖卫华) 就美国司法部以犯有诈骗、洗钱、护照和签证欺诈等十五项罪名,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提起诉讼一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教授昨晚表示欢迎和赞赏。 他说,“希望余振东案的经验能对‘二许案’有所启示!”黄风曾参与中美双方有关余振东案历时两年半的司法合作的全过程,黄风说,“二许案”能在美国诉讼,主要原因是中方将其罪行的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提供给了美国司法机关,促使请美国司法机关拘捕和诉讼。同时,“二许”的罪行不仅触犯了中国刑法,也触犯了美国的刑事法律。“这是两国执法机关在反贪污方面开展的一次成功的国际合作。” 黄风介绍,余振东自愿选择遣返回国是明智的,余振东首先选择通过和美国检方辩诉交易,原本有诈骗、洗钱等好几项罪名,最终美国法院只认定了其欺诈罪一项罪名,并判刑12年。在接受审判期间,余振东于2004年2月向美国内华达州法院递交了《递解出境司法命令和放弃听证约定申请书》,承认自己在美国所犯的罪行,应导致递解出境的法律后果,并且明确指定中国为其递解出境的接收国。 黄风说,当前中美双方尚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余振东当时被遣返回国不属于引渡,而是一种国际引渡合作的替代方式。简单说就是美方将犯罪嫌疑人递解出境,中方将其接回。 黄风建议,目前,如果我国与逃犯发现地国家,因某些法律上的障碍,尚无法开展正式的引渡合作,则可以考虑配合该国主管机关以洗钱犯罪、违反移民法犯罪等理由,在当地对其拘捕,开展刑事追诉活动,并且追缴被非法转移到当地的犯罪所得,从而剥夺其居留资格,截断其经济来源,创造递解回国的条件。 “二许案”所涉罪行基本上和余振东相似,黄风希望余振东案件能对“二许案”有所帮助。余振东被成功遣返,对贪官们的这种侥幸心理是一种极有力的警告和威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