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1月9日,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披露对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行政处罚规定。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的行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罚〔2018〕20号
名称: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营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446号国际城小区G3座5单元303室
负责人:张水华
经查,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的违法行为:
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未对部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及执业登记系统截屏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0000 0018 0080 7730)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疆保监局
2018年10月15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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