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直戳税优健康险软肋 王滨与孙洁都说啥

全国政协委员直戳税优健康险软肋 王滨与孙洁都说啥
2019年03月04日 16:09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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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A智慧保

  3月3日,世界看中国,中国看“两会”,“两会”上我们看全国政协委员的保险提案。绝大多数保险类提案均与税收和政策完善相关。其中,两位全国政协委员直戳税优健康险软肋!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提案中都说了啥?

  近年来,为保障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基本医保压力和参保群众医疗负担,国家大力扶持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

  尤其在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让税优健康险担负了更大的责任。然而,税优健康险的发展仍有待完善。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滨,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孙洁在2019年“两会”期间均上交提案,表达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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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启动

  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实施税优健康险试点。这也意味着健康险税优政策即将落地,购买健康险免除部分税额正式进入操作阶段。

  税优健康险是国家首个享受直接抵减个税优惠政策的健康险,它提供住院医疗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6种特定疾病门诊及3种慢性病门诊费报销。年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累计保险金额不低于80万元,且不设免赔额。此外,个人税优健康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个人账户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支出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与此同时,税优健康险还允许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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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好不叫座

  如此一项好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叫好不叫座”。王滨通过今年的政协委员提案呼吁解决税优健康保险“叫好不叫座”的困境,推动税优健康保险顺利发展、为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 

  孙洁表示,虽然目前从实际情况看,税优健康险业务发展和市场反响与预期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但从长远来看,税优型健康保险具有十分广阔的空间,应做实做大税优健康险,提高商业保险在医疗卫生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发展。

  据了解,2016年3月4日,中国人保健康签发首单税优健康险。同日,泰康人寿税优健康险康乐保成功开卖,首单落地北京。

  不过,孙杰表示,“自2016年开展试点至2017年全国推广以来,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并不理想,行业仅太平洋人寿和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在进行大规模地业务推广,业务发展与市场反响远低于预期。”

  王滨 的提案则进一步解释

  自2016年开展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及2017年全国推广以来,行业共24家机构开展该业务,中国人寿承保保单件数位居前列,累计赔付2300多人,赔款支出1200多万元,人均赔款支出约5400元。但市场整体发展明显不及预期。截至2018年底,行业累计承保仅31.9万件,累计实收保费仅9.4亿元 。

  孙洁“点”主要问题

  一是税优政策宣传力度不大。

  国家和行业开展的系统性、持续性、形成规模的政策宣传较少,绝大部分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产品保障范围、个税抵扣流程不了解。

  二是政策优惠力度缺乏吸引力。

  每年最高2400元的税前抵扣额度对中、低收入纳税人群的吸引力不足,随着个税改革的深入推进,税优政策覆盖的人群范围将会缩减,绝大部分纳税人每年最高可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也会有所下降。

  三是投保、抵税的业务流程相对比较复杂。

  投保时需本人提供由当地税务机关或其供职单位开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承保后需由扣缴义务人协助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手续,相比其他商业健康保险,税优健康保险的业务流程相对繁琐。

  四是保险公司顾虑业务的长期经营风险,普遍持谨慎态度。

  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具有允许既往症投保、保证续保、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特点,业务风险大、成本高且利润低,保险公司缺乏开展税优业务的积极性。

  王滨“解”具体原因

  一是 个人所得税优惠额度有限,撬动力度不足。尤其是随着个税改革的深入推进,个税征收点提高,税优政策覆盖的人群范围将进一步缩减,税收优惠的吸引力也将面临进一步下降的挑战。

  二是 业务流程复杂,影响消费体验。

  三是 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吸引力不足,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四是 重视投保人权益,但对保险机构激励还有待提升。

  “共性”总结

  额度过低  流程复杂  险企兴趣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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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会建言献策

  王滨“谏言”

  一要提高税收优惠力度,探索建立税优额度的动态调节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及个税政策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税优健康保险税前抵扣额度,或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一次性进行税前抵扣,提高税收优惠额度对纳税人群的吸引力。

  二是简化税务操作手续,提高税收优惠抵扣的便利性。尽快打通税务与保险系统的对接,可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项目。

  三是建议赋予保险机构更大的业务经营空间,更好地调动保险机构能动性,完善有关政策的实务规定,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建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产品责任调整规则,允许定期调整既往症定义、正/负面清单、特定门诊治疗手段、慢性病定义等条款内容。

  例如,调整核保和承保条件,允许保险机构对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开展核保处理,或对保险期间内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采取有条件的保证续保;对于连续两年赔付率超过100%的情形,允许保险机构申请上调税优健康保险的风险保险费率、设定一定免赔额等承保条件。建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产品责任调整规则,允许定期调整既往症定义、正/负面清单、特定门诊治疗手段、慢性病定义等条款内容。

  四是丰富产品形态,放宽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提高政策灵活度。完善税优健康保险的产品种类,逐步将给付型、津贴型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探索将护理险、健康管理等相关业务纳入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允许投保人在退休前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以鼓励中青年群体参保。

  孙洁“谏言”

  一是政策方面,建议提高税优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额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费用上涨情况,参照一定标准,定期调整税优健康保险税前抵扣额度,或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一次性进行税前抵扣,加大税优健康保险政策的税收优惠力度,提高税对纳税人群的吸引力。

  二是制度建设方面,建议进一步完善《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务规定。允许保险公司对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开展核保处理,或对保险期间内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采取有条件的保证续保,促进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放宽个人账户的使用限制,在投保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在退休前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提高投保人的参保积极性,鼓励中青年群体投保税优健康保险。

  三是产品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产品责任调整规则或规范,允许定期调整既往症定义、正/负面清单、特定门诊治疗手段、慢性病定义等条款内容;对于连续两年赔付率超过100%的情形,建议允许保险公司申请上调税优健康保险风险保险费率、设定一定免赔额等承保条件;建议扩大税优健康保险政策覆盖的产品范围,将给付型、津贴型等健康保险产品纳入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四是监管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加大税优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加强税优健康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群对税优健康保险的认知程度。建议监管部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尽快打通税务与保险系统的对接。税务机关向中保信行业平台开放纳税信息查询权限,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中保信行业平台获取投保人的个人纳税信息,方便客户投保、简化承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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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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