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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重疾险将不再保死不保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11:20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王晶报道

  备受关注的重大疾病险统一标准问题终于取得进展,今后各保险公司将在统一标准下制定重疾保险。7月13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公布,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划定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7至10种“核心疾病”。

  初定8种“核心疾病”

  8种疾病被确定为“核心疾病”,这些“核心疾病”将是今后所有重大疾病产品所必须保障的病种。《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目前初步确定的8种“核心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瘫痪。

  重疾标准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确定的这些疾病发生率都很高同时程度严重,并且在保险理赔中所占数量很大。但这8种疾病只是初步选定,还要根据进一步协商情况增加或减少,最后定下的“核心疾病”可能在7种至10种之间。今后凡是被定为“重疾险”的险种,至少要保障这些“核心疾病”。保险专家介绍说,定义必保疾病就可以避免一些公司不保发生概率很高的重大疾病,而换上一些发生概率低的疾病。

  “重疾险”重新规范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重疾险是寿险市场中仅次于分红险的第二大类险种,按保费算,占据寿险市场30%左右的份额。但现在我国的重疾产品只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各公司对同一种重症疾病定义各不相同。因此,重疾险理赔的纠纷层出不穷,今年初的“友邦重疾险风波”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2005年12月,一名自称买了美国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的人写下网络文章,质疑“重疾险保死不保病”。2006年1月20日,深圳市的6位投保人针对友邦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涉嫌欺诈提起诉讼,委托律师向友邦深圳分公司要求全额退保,形成“重疾险风波”。

  之所以产生“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说法,许多消费者质疑重大疾病险产品,理赔时产生纠纷。有关保险专家指出,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包括营销员“大病全保”的误导,消费者未看清保险责任而盲目购买;重疾险缺乏统一定义;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费者对于“重疾险”的理解和认识有偏差。

  此次由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牵头,在10家人寿保险公司、4家再保险公司以及医学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下,保监会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据透露,这26种重大疾病的定义结合了国际上重疾通用的定义标准,最后和医学界专家沟通后确定。今后所有保险公司将使用这套统一行业标准。

  理赔尺度略微调宽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定义重疾、划定必保疾病只是标准化进程的工作之一。下一步,保监会还将从理清疾病亚型、放宽诊疗限制等方面对“重疾险”做出规范。以往保险公司出售重疾险只是简单告诉消费者可保哪些疾病,但每一种疾病都有很多亚型,其中许多重疾的亚型疾病都在免赔范围。对此,今后保监会和医学专家经过严格定义后将对疾病的哪些亚型可赔、哪些亚型不可赔做出明确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保险产品总会有新品面世,如有购买需求就应该购买,不要因为死等新产品而耽误投保。

  友邦保险长安营销服务部主任张岩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重疾险是较复杂专业的险种,投保人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追根溯源。各保险公司都有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专业人士还提醒,购买重疾险时不要盲目相信可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的多少,有些条款种类越多越复杂,反而不如几种常见的重大疾病更容易理解。有条件的投保人还可就某些条款请教医学等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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