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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寿险再爆股东撤资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 04:21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崔帆 一旦中美大都会人寿的中方股东撤资完成,将意味着首都机场集团与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近3年的跨国联姻宣告结束。同时,此举还将开创中国金融业向外资全面开放后,首家合资寿险公司的中资股东抽身先河 《财经时报》近日获悉,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美大都会人寿”)的中资股东首都机场集团,正在与多家公司接洽,拟转让所持有的中美大都会人寿50%的股权。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时,必须以合资的形式展业,外资公司可自由选择合资伙伴,但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 虽然首都机场集团高层再三向《财经时报》强调,这次撤资与中美大都会人寿经营业绩无关,但在保险业界看来,正是因为中美大都会人寿经营效益不如预期,才导致了股东双方合作的根基发生动摇。 首都机场集团的撤资行为引发了业内对合资寿险公司设立模式的质疑。甚至有人表示,是现行的中外方股东各持有50%股权的互相制衡模式,导致了中美大都会人寿的“问题婚姻”。 随着中外资价值观念的差异和对保险认知度的不同,合资寿险公司的中外双方会逐步显露出分歧,并直接影响合资公司的业务拓展。因此,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开始呼吁中国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寿险公司。 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向《财经时报》明确表示,中国对于外资寿险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不会松动,外资寿险公司希望实现更彻底地开放并不现实。 联姻三年 成立于2004年3月的中美大都会人寿,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由首都机场集团与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各出资一半组成,双方各持50%的股权。 首都机场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向《财经时报》透露,撤资一事进展很快,集团已开始着手与几家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洽谈。 一旦撤资实现,不仅意味着首都机场集团与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近3年的跨国联姻宣告结束,同时,还将开创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后,首家合资寿险公司的中方股东将股权转让的先河。 此前在2006年初,安联大众人寿(现更名“中德安联人寿”)的中方股东大众保险,曾退出安联大众人寿。2006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这使得外资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外金融合作等相关金融问题愈发引人关注。 对于首都机场集团的撤资举动,记者致电中美大都会总经理齐莱平,得到的答案是“对此事毫不知情”。 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中美大都会的情况十分微妙。”他拒绝透露详细情况。 虽然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不愿正面回答首都机场集团撤资的问题,但《财经时报》获悉,从2006年11月至今的三个月时间里,股东双方就撤资一事已经进行了多次磋商,且中资股东去意坚决。 “这完全是首都机场集团的自愿行为,至于股权如何转让、转让给谁,都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涉。” 首都机场集团高管强调:“这次撤资与中美大都会的经营效益、企业文化无关,完全是经营理念产生分歧而导致的。” 业绩尴尬 虽然首都机场集团方面再三强调,这次撤资与经营效益无关,但保险业内人士分析,中美大都会人寿的经营效益不如预期,导致了双方合作的根基发生动摇。 长达6至8年的预亏期让中方股东难以忍受,是首都机场集团撤资的主要原因。 从有关数据看,中美大都会人寿的业绩确实有些差强人意。 据中国保监会1月30日公布的2006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统计数据显示,中美大都会人寿去年全年的保费收入为3.92931亿元,在26家合资寿险公司中,排在第15位,保费收入不足同年成立的合资保险公司——中宏保险的1/2.《财经时报》了解到,为扭转业绩平庸的现状,中美大都会人寿的股东双方曾试图利用首都机场集团的实力,垄断北京的航意险市场。 此前,合资保险公司中的中英人寿、中意人寿正是拿下了各自的中资股东中粮集团、中石油的巨额团险保单,才使得保费收入和市场份额有了大幅增长。 但事与愿违,首都机场集团这一方案传出后,遭到了数十家保险公司的共同反对,最终,在保险监管部门的干涉下,中美大都会人寿独享航意险的计划被迫流产。 问题婚姻 在中美大都会人寿业绩不理想的背后,存在着一个让中方股东准备退出的更重要原因——合资寿险公司普遍在中国遭遇必须联姻的尴尬,由此引发的“问题婚姻”,使得合资经营的模式屡被质疑。 根据保监会现行的监管规定,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必须以合资的形式展业,外资公司可自由选择合资伙伴,但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 基于此,为了降低展业成本以及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外资寿险公司利用其自由选择合资伙伴的权利,纷纷与国内某个领域有特殊支配地位的中方股东开展合作。 但即便是能自由“择偶”,相关磨擦仍然层出不穷。 “合资保险公司成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股东之间的磨合。”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认为:“目前,合资寿险公司的运营普遍都遵循着一个‘潜规则’,这为日后走向分道扬镳埋下了隐患。” 所谓“潜规则”,是指合资寿险公司的运营模式通常采用一个看似公平的结构,即董事长、财务和人事等业务部门由中资股东指派,总经理、保险业务营销部门由外资股东委派。但这种运营结构,往往在合作“蜜月期”结束后,随着中外资双方价值观念的差异和对保险认知度的不同,逐步显露出分歧和矛盾。 “中方股东追求短期效益,外资股东注重长期经营,双方都不愿意自己的思路被边缘化。”一家合资保险公司负责产品研发的副总经理告诉《财经时报》:“经营思路的冲突,常常引发势均力敌的中高层管理层的冲突,最直接的表现在具体业务拓展上,潜规则已经影响到合资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绝不放行 由中美大都会中资股东撤资,再度引发了保险业界对合资寿险监管模式的质疑,不少外资保险公司开始借此呼吁,希望中国能够允许成立独资的外资寿险公司。《财经时报》带着业界的疑问,专访了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 孟昭亿语调坚决地表示:“在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增长的状态下,外资寿险公司希望实现更彻底地开放、取消一切限制,这是不现实的。在我可预测的范围之内,除友邦保险以外,中国不会再允许出现具备法人地位、100%外资控股的寿险公司。” 他同时强调,中国保险市场自开放以来,虽然外资寿险保险公司带来了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但中国对于外资寿险公司在合资寿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限制不会松动,即便是出现类似中美大都会股东一方萌生退意、导致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也绝不允许“外资进、中资退”的情况发生。(021214)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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