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在津挂牌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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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 13:49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韩雪萌 杜秋英 本报北京1月1日讯 记者韩雪萌 杜秋英报道 2005年12月31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在渤海银行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牌,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主管部门的领导向渤海银行颁发了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天津市委副书记、
唐双宁在致辞中指出,渤海银行是近十年来监管部门批准新设立的惟一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目前惟一一家在发起阶段即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在筹建阶段,银监会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要求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市场准入的新标准指导渤海银行筹建工作。目前,渤海银行已经基本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经验,搭建了流程化,以客户为中心的银行组织架构;在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支持下,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线,设计了较为系统化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体现了约束和激励的原则,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到位,筹建工作体现了一定的创新性。 唐双宁强调,渤海银行应充分借鉴国内现有商业银行的经验,按照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新设银行法人机构的若干要求,引进国际现代商业银行的先进机制和技术,继续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组织结构、进一步选聘优秀高级管理人才,争取把渤海银行建设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完善、责任明确、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与国际规则和惯例接轨的现代金融企业。作为一家新成立的银行,没有任何历史包袱,渤海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树立正确经营理念,找准市场定位,稳健经营,科学发展。这既是监管部门的希望,也符合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方向。 渤海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人民币,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并全部以货币资金注入。发起人协议确定,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25%的股权,是第一大股东;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拥有19.99%的股权,是第二大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拥有13.67%的股权,是第三大股东;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分别拥有11.67%的股权,并列第四大股东;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合资金信托方式吸收自然人资金参股10%;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吸收民营企业入股方式参股8%。 另据了解,渤海银行在开业初期,将把业务活动的重点放在环渤海地区,着力打好基础;此后,将会陆续在天津以外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等全国主要经济区域开设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