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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商学院吕景胜教授谈教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9:02 新浪财经

  吕景胜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吕景胜教授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为MBA讲授商法(企业法律实务)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吕老师这样形容商法课程“商法在MBA课程结构上与其它主流课程相比,属于绿叶扶红花性质的课程,虽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边缘课,但应该让这片绿叶具有与红花相同的价值,应该让学生认识到这门课与战略、营销、 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课程具有同样的价值。”吕老师形象
地比喻为“如果说别的课程在教学生怎样创造利润,这门课告诉企业怎样更安全地创造利润,以及不要让辛辛苦苦创造的利润因为一个案件,因为一笔应收帐款收不回来而付诸东流,一笔呆帐死帐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并非危言耸听”。

  吕老师认为为MBA或企业管理人员讲授企业法律实务,首先是教学定位的问题,对谁讲?讲什么?对没有法学基础的经理人,不能象给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那样讲。有限的课时无法容纳经济法、商法浩瀚的内容,什么是企业最需求、最关心、最有兴奋点的东西?教会学员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避免涉诉,少打官司,不打官司才是企业最需求最关心的问题。

  第二是教学方法的问题,怎样讲?应该以“三实”(实战、实用、实务)带动“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授,突出一个“实”字,以问题、案例引出枯燥的法律条文和法理,不可一味局限于法律条文就条文解释条文。但突出实务又不是拘泥于局限于实务,企业法律实务非常专业且琐碎、信息量大,听后遗忘率高,这就需要在琐碎的实务中提升理念。如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意识,业务流程中的规则程序意识,项目运作中的合法性审查意识,为日后诉讼中的证据保存意识,借助专家的外脑把关意识等等。实务性的东西可以暂时忘记,理念性的东西存于经理人的头脑可长久的为企业经营管理保驾护航。

  第三,教学理念上应明确,在商学院给经理人讲法律应立足管理、结合管理讲法律,这又是不同于法学教授在法学院课堂讲法律的特点。企业高发案率背后的原因是管理的缺失,管理的不到位。课堂内容的组织要紧贴企业管理实践,多讲企业经营中的法律误区和盲点,以往企业所犯错误和付出的代价,如合同诈骗,接受担保不论证担保合同的有效性,不论证抵押财产的合法性,业务合同与抵押合同不同步造成抵押无效,接受

商标专利作为合资财产不论证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期,技术立项不做技术与专利检索造成重复开发资源浪费,甚至造成两千万引进的生产线停产闲置等等。企业不应该再犯同样的错误来换取同样的教训。这就要求案例的选择要有针对性,不要选择纯粹研究法理的案例,而应多选事关交易流程中的失败型、教训型案例,对不同行业的学员都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前车之鉴的警示作用,避免重蹈覆辙。

  第四,课堂讲授中要加强互动,有计划有节奏地进行案例研讨,也可以随机就大家关心或提问的问题展开研讨,鼓励学生提问,学生的提问能刺激教师更深入思考,特别是那些来自企业经营一线鲜活的素材可以极大地反哺教学。

  吕老师十几年来在全国各地已为50多家大、中型企业讲授商法课程,有的研修班学员听完课后当即邀请吕老师到该企业讲课. 谈到学生评价和教学效果时,吕老师平淡地说道“学生当面的夸奖只能看作是一种客套和恭维,千万不能当会事,重要的是课堂现场,热烈讨论和鸦雀无声的凝神谛听,才是一个教师所追求的境界,也是学生对老师最好的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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