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法忠
商机透视:“新《公司法》体现的新机会很多!”北京世嘉律师事务所范伯松律师认为,新《公司法》给企业增加了很多的机会,最明显的一条就是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如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甚至降到了最低3万元,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可以设立。可以说,未来公司成立的速度将会大大加快,数量也会大量增加。
对于准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范律师建议:“最好将第二章第三节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与第26条结合来做。”他这样分析: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同一条还规定“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即6000元;而第二章第三节关于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按照20%的规定,首次出资额则是两万元。如此相比,两者相差14000元!范律师认为,对于这种出资额的不同要求,投资者要权衡考虑。
提示
虽然新《公司法》明确了一人可以设立有限公司的机会,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到的限制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一人公司需要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需要的。另外,一旦一人公司出现纠纷,很容易授人以“公私不分”的把柄。所以个人投资者,应谨慎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相关政策
从2006年1月1日起,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实施了。在新法中,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门槛,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并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两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新法最重要亮点在于:首次将“一人公司”作为“特别规定”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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