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和再融资办法推进 市场化上市有限开启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 17:16 中国经营报 | |||||||||
本报记者 朱金福 上海报道 随着证监会《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进程的推进,再融资和新股发行的消息正在成为市场热点话题。从“意见稿”透露出的信息来看,新《办法》虽未能达到市场预期的开放程度,但相较以前的新股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市场化程度已有明显提高。
高科技企业上市开闸 据了解,对于新股发行和再融资,新《办法》与旧规则不同点在于,原有的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的规定在新《办法》中将被取消。 一位券商投行部董事直言,20%无形资产比例限制的放开,意味着很多高科技企业将在A股市场获得上市的机会。 他表示,目前国内高科技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其中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公司规模和资产结构。高科技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核心资产是技术,这些无形资产在净资产的比重中要远远高于20%。不计算无形资产,这些企业在规模上达不到证监会的要求。按照以前的标准,这些高科技企业无法在A股上市。 而现在,由于公司法的修改,规定由原来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变成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上海隆瑞投资执行董事尹中余表示,事实证明,一些此前在国内不符合上市要求的高科技企业,在海外上市后却有非常好的表现。《办法》中对无形资产比例限制放开,说明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业绩关注将从静态向动态转变,更加关注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再融资条件放宽 与新股上市相比,再融资的放宽更加让人关注。 在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政策调整方面,据记者了解,新《办法》的配股条件将从“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放宽到“连续3年赢利”。而增发的条件将从“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放宽到“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原有规定中关于“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的条件也将取消。 G宏盛的董秘李树郁对记者表示:“发行程序也可能有所变动,但具体有哪些变化,现在还没有看到正式的意见稿,所以不好说。我们的增发已经上报证监会,会随时根据新的要求补充材料。” 有投行人士表示,国内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的逐步放宽是必然的结果。海外的再融资几乎没有条件限制,只要上市公司没有欺骗行为,投资者接受,可以随时再融资。现在A股再融资虽还没有完全开放,但已经是往市场化的方向前进了。 此外,尹中余也非常关注定向增发的放开。据悉,新的《办法》中,定向增发将对国内外公司完全开放,而且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很简单。尹中余表示,定向增发开放后,一些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经营状况。此外,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国外盛行的反收购,让优质的公司更易进入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预期差距 虽然进展明显,但就此前市场层面的期待而言,新的《办法》与市场的预期仍有一定差距。 比如,市场普遍期望新股发行中3年连续盈利的条件会被取消,因为新的《证券法》中已经取消了对连续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 而在再融资方面,由于新《公司法》删除了公司再融资发行新股的限制性条件,授权董事会对发行新股作出决议,并由有关部门审批。因此市场曾期望在新《办法》中再融资条件会完全放开。尹中余表示,新《办法》的市场化程度并没有新《公司法》、《证券法》高。其中需要审核的硬指标虽有所降低,但一些软指标加多了,这可能使得审批程序更加繁琐。从这个角度看,新《办法》总体上对于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的审核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强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