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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卖福娃需经双重审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 17:50 中国经营报

  作者:赵法忠 来源:中国经营报

  11月11日,随着“福娃”的呱呱坠地,位于北京公主坟的奥运特许商品专卖北京城乡贸易中心店成了人们争先恐后光临之地,其中不乏想从事奥运特许商品经营的人。但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奥运项目负责人汪小岩表示:“要成为奥运商品零售商,其实并不容易!”事实上,奥运特许商品的销售权目前还只是针对大企业,对于一般企业要参与奥运
商品的销售,这种权限目前并没有放开,但可以考虑做临时销售点。

  经营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

  据汪小岩介绍,现在的商场店中店一般采取的是合作式或者联营式的经营,但是奥组委规定所有的商品都要实行商场买断式,这就造成了所有的特许商品的经营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的事实。这种方式对于像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大国有企业来说,承担这个商业风险并不成什么问题,但如果是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而言,风险显然很大。

  据介绍,在城乡专卖店开业之时,由于奥运特许商品的开发系列还没有真正成型,所以专卖店的生意并不好,基本上处于维持的水平,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04年年底第一批奥运金条上市才得以缓解。汪小岩表示,奥运商品的销售是成曲线式的,有很明显的高低潮之分,这其间的经营风险是对企业实力的一个考验。

  开设临时销售点需双重审批

  据汪小岩介绍,目前全国的奥运特许商品专卖店有28家,同时还有160多个奥运特许商品临时销售点。如果说,奥运特许商品的“专卖店”只有大企业、大集团才有实力经营的话,那么开设一些临时的特许商品销售“点”,对于中小投资者是否意味着一些机会呢?

  汪小岩表示,即便是这样的临时销售点,也并不是投资者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店面面积小、资金投入少的独立经营形式,它们都是依托在各个专卖店之下的。比如城乡贸易中心的特许专卖店在四楼,而在一楼就开设了两个临时销售点,但这两个销售点除向城乡贸易中心的特许专卖店申请外,还必须向奥组委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设立,普通企业单独申请是没有机会可言的。

  机会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临时销售点的经营期限仅为3个月,如果要想继续开设下去,就必须在3个月内通过奥组委的专门验收,否则将被自动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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