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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转开:监管之脚踩住市场之手--银丰纷争内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15:4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谢飞 深圳报道

  “我猜到了开头,却猜不中结局。”不经意间,这句话印在了王源新身上。

  8月27日上午,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关于起诉基金银丰“封转开”事宜的《民事裁定书》时,他懵了,他记得裁定书只有简单的几句话:该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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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起诉必备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刹那间,王觉得自己彻底没了方向:从去年与基金公司交锋,到法院拒绝受理,这场封转开已历时近一年。一年东奔西跑的“封转开”努力,竟然最终还是找不到可以说话的地方。

  王开始以为,新《基金法》会带来一个封转开的热潮,但现在看来,一切都过于理想化了。

  两次交锋

  王源新第一次提议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转型还是在去年的9月。

  2003年9月10日,自然人投资者王源新在上海《新闻晨报》上刊登启事,希望征集基金银丰(资讯 行情 论坛)的基金持有人,讨论实施转换事宜。

  当时他的提议得到了其他基金银丰持有人的附议,附议的基金银丰持有人合计为38人,截至2003年10月14日,共持有基金银丰61898.7062万基金单位,占基金总份额的20.633%,其中,自然人30人,机构8家,包括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华泰财险、中保康联、金盛人寿等保险公司。

  2003年11月3日下午,王源新在法律顾问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宋一欣的陪同下,向银河基金提交了《关于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转换基金类型的提议函》1份和《关于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转换基金类型的附议函》38份,提议银河基金应尽快召集持有人大会,讨论转换基金类型事宜。

  对于提议,银河基金负责接待的有关人士却拒绝签收,基金银丰当时提出了三个理由:

  法律没有明确对《提议函》和《附议函》作出规定,公司对其合法性存在疑虑;《提议函》的材料不充分,存在瑕疵;公司领导和法律顾问均出差在外,需磋商后才能答复。

  但银河基金表示,一周后,会找持有人代表与律师沟通有关资料事宜。

  在约定答复的最后一天即11月11日下午,银河基金的法律顾问向王源新的法律顾问宋一欣发了传真,称公司“至今尚未收到”提议函和附议函,若有提议,请按规定提交。

  11月13日,银河基金的法律顾问再次向宋一欣发来传真,称持有人11月3日没有预约而来,也没有留下材料,并认为银河基金在11月3日对提议文件“所提意见的事实基础”已变,故不宜再次发表意见。

  11月14日,宋一欣再次传真回复,说明11月3日来访前,王源新与银行基金有关人士曾多次联系,他要求基金管理人对应交文件细节作出答复,或书面明示11月3日提议函和附议函已符合条件时,持有人可再送达一次。

  对此传真,银河基金一直未作答复。

  2003年12月22日上午,王源新的法律顾问再次向银河基金的有关人士发传真,预告下午前往,银河基金以没有预约、没有时间为由通过其法律顾问表示“难以安排”。

  令王源新不解的是,银河基金作为公众公司,接待投资者是正常的工作,拒绝接待是何道理?何况要求提交有关提议封转开的文件,是正常手续,公司履行签收手续即可,故其决定下午还是前往。

  12月22日下午,王源新在法律顾问陪同下,再次向银河基金提交了《关于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转换基金类型的提议函》1份和《关于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转换基金类型的附议函》58份(包括自然人47人和9家保险公司在内的11家机构),提议或附议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尽快召集持有人大会,讨论封闭转开放事宜。

  上述文件代表持有基金银丰73685.765万基金单位(截止日为2003年10月14日),占基金总份额的24.5619%。

  至此,基金银丰“封转开”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已经符合,除已符合《基金契约》所约定的占基金总份额的10%以上的提议开会所需份额外,还符合了持有人出席持有人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起点人数为不少于50人的下限,也符合《基金契约》所约定的该50人所持基金份额不少于总份额15%,且“持有100万份或以下基金单位”的中小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条件。

  但银河基金只派出黄姓、曲姓两位员工非正式接待,并声称公司负责人不在公司,接待人员的接待是非正式的且没有公司授权收材料,公司律师不在场无法签收文件,送材料必须由公司方面通知预约才可收取等等,从而,使王源新第二次递交材料又未获成功。

  当晚8点,银河基金黄姓员工电话通知王源新,第二天(即12月23日)上午可交材料,后双方约定12月24日上午去公司见面交材料。

  但到12月23日晚10时,银河基金通过法律顾问电话通知王源新及其法律顾问,口述了公司的几点意见,内容大致如下:

  基金管理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方式是经营业绩;鉴于目前市场情况和行业环境,公司认为不宜接受你们封转开的提议;对于基金类型转换与否,公司会尊重持有人大会意见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个月时间,持有人大会的提议竟然还无法递交到基金公司手中。

  《基金法》效能打折?

  银河基金为何始终不愿正式签收文件,以及对持有人大会作出书面答复?

  律师分析,由于签收书面协议等于公司已经正式知悉持有人提议,所以银河基金始终拒绝签收持有人的书面提议。

  并且,今年6月29日颁布的《基金法》的配套措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9条还特别对此作了规定:“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所以,这个书面提议的签收非常重要。

  而且银河基金还拒绝对是否召开持有人大会作出书面的回答,因此,持有人也无法据此作出进一步的行动,因为根据办法,只有基金管理人表示放弃召集持有人大会之后,持有人才可以提出其它要求。

  但现在基金管理人是奉行“拖”字诀,冷处理。

  在两次提议无果,基金管理人也拒绝对是否召开持有人大会作出书面答复之后,2004年4月,王源新等持有人决定付诸法律,向上海市虹口区法院起诉银河基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银河基金公司根据《基金契约》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承诺,履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召集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银丰的转换基金类型事宜。

  但让持有人失望的是,走法律这条路也被堵死,8月份,法院作出了不受理的裁定。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案件特殊,法院无法处理,只能向最高院请示,最高院在和证监会协商之后,最终决定暂不受理。

  有关人士表示,尽管今年6月1日《基金法》已经实施,持有人大会以及“封转开”都有法律上的实施基础,但没有监管机构在这方面达成共识以及松口,仅依靠法律,实际上也无法推动“封转开”,此次法院拒不受理就是例子。

  尽管虹口区法院未受理,王源新还是于8月30日继续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虹口区法院撤回不受理的裁定。

  “现在没有法院的消息,只能等待。”王无奈地说。

  利益博弈“锁链”

  对于银河基金公司来说,成为事件中备受指责的主角也并不是他们所愿意的事情。

  银河基金并不是很愿意谈银丰的事情,9月1日,银河基金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封转开的事情我们一直在努力,目前做好业绩是最重要的事情。”

  但对基金银丰的持有人来说,能不能封转开对他们的影响巨大。

  基金银丰截至8月27日的净值为1.039元,而其二级市场价格只有0.79元左右,如果封转开这意味着其间有20%左右的套利机会。“在当前这样的市场情况下,买什么股票能有这么高的收益?”一位基金银丰的持有人对记者说。

  银河证券胡立峰认为,整个54只封闭式基金,由于高折价率的存在,二级市场价格与净值之间有240亿左右的套利空间。这是怎样一个诱人的机会!

  而对部分保险公司持有人来说,推动封转开则更多的是为了减少账面的亏损。

  由于部分保险机构当初净值1元/份买入封闭式基金,而如今有的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只有5毛钱,全部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折价率在8月一度在30%左右徘徊,这使得部分保险机构账面亏损严重。

  8月23日,中国人民财险保险公司(2328.HK)主席唐运祥在香港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披露:今年上半年,公司投资损失达人民币5.14亿元,拖累公司整体净利润下降27%,其中,交易类基金投资未实现收益就亏损4.71亿元人民币。

  因此,在银丰封转开事件中,保险公司虽然没有直接出面,但有关人士透露,众多保险机构对王还是相当支持的。

  “保险公司的钱是国家的,有的事情他们不好直接说,尽管他们也很急。”王源新说。

  投机的持有人和保险机构结合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力推“封转开”。

  而对基金公司来说,则各有各的想法。

  深圳某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说:“对封闭式基金一般有两个想法,对于小盘的比如5亿份规模的封闭式基金,这些小基金转开放对公司收入没什么太大影响,并且如果业绩好,转开放之后,可能募集到更多资金扩大份额。但是规模比较大的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对基金公司来说就有点不划算了,一发生赎回,就损失很大,毕竟封闭式基金旱涝保收。”

  基金银丰总份额为30亿,由于基金银丰是封闭式基金中唯一在《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封闭运行一年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的基金,所以银丰被持有人率先发难后,这对银河基金公司来说,是一个相当严峻的考验。

  监管层的无形之脚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银丰“封转开”的风波影响很大,其实这种事情也不是基金公司所能决定的事情,转与不转都要看上面监管层的意思。

  银河基金的有关人士也向本报记者表示:现在很多事情都不是他们所能决定的,要看各种法规的制定情况。

  这次法院拒绝受理银丰案,也是最高院与监管层沟通的结果。因此,这场自下而上的“封转开”运动关键还在于证监会。

  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祁斌在8月19日深交所LOF启动仪式上对“封转开”问题表示:在积极研究之中,但没有时间表。

  由于理论上的LOF套利功能为“封转开”之后封闭式基金高折价趋近净值提供了可参考的范本,很多研究人士认为LOF跨越一、二级市场申购赎回与买卖所经历的“跨系统转登记”、“转托管”过程完全可以成为“封转开”的良好模式。

  但记者获得的消息是,深交所的LOF目前暂时没有考虑封闭式基金,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是面向新发的开放式基金。

  “这实际上意味着封转开还没有找到一条合适的道路。”接近证监会基金人士表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不是持有人亏损多少的问题,而是通盘考虑封转开所带来的风险,如果造成大面积赎回,约900亿元净值的封闭式基金,基金公司是否能够承受这样的风险。

  因此,尽管《基金法》已实施,尽管持有人很受伤,但在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出来之前,“封转开”之路目前依然十分艰难。

  显然,本来由“市场之手”掌控的“封转开”现在被监管之脚踩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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