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LOF规则浮出水面 首只LOF基金即将登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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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6:0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深沪交易所基金最大创新之争定音 本报记者 谢飞 深圳报道 一场历时两年的悬念终于揭晓。
本报第一时间获悉,已获证监会批准的深交所LOF业务规则将于8月18日正式发布,本周四,深交所还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同时,在规则发布的随后几日内,第一只LOF基金就将在深交所闪亮登场。 这意味着在近两年深沪交易所你追我赶的最大基金创新之争中,一直低调“埋头苦干”的深交所将率先胜出。 据有关人士透露,即将正式发布的LOF业务规则全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总共八章二十九条。与前期披露的草案相比,正式的《规则》略有区别。《规则》包括总则,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份额的上市,基金份额的交易与申购、赎回,信息披露,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惩罚,附则共八个方面的内容。 规则将LOF定义为: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为: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s)是指在深交所上市及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预期的一样,在募集期内,LOF基金份额的发售,有两个渠道,可以通过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认购,此外,还可通过传统的银行销售。 《规则》还规定,LOF在获准在深交所上市之后,基金管理人应缴纳上市费用:上市初费3万元人民币;上市月费:5000元人民币,自上市当月开始计算,按年预缴。 LOF的买卖和封闭式基金以及股票一样,LOF规定了10%的涨幅比例限制,但特别注意的是,与新股上市不同的是,LOF涨幅比例“从上市首日起实行”。交易的佣金没有变化,收取标准比照封闭式基金执行。 LOF可在二级市场交易,但赎回需要转托管,需要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换。 《规则》规定,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或者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的LOF基金,将被暂停上市。这对LOF的份额提出了要求,如果LOF被巨额赎回导致份额低于2亿元的,则有可能被停牌,《规则》进一步规定“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将被终止上市。 正式《规则》的出台,意味着深交所LOF正式亮相。 而业内人士指出,上交所的ETF则还需等待,“ETF虽然先进,但LOF可能更适合目前中国证券基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某基金公司产品研究人员说,他认为,这也是深交所LOF最终能够先于上交所问世的原因。 ETF于七月获批,当时上交所相当高调地宣布了这一消息,但有关人士表示,ETF离真正推出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据悉,由于ETF的运作模式比较复杂,其规则仍然在反复修改之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深交所LOF《规则》发布之后,创下我国基金业多个第一的南方基金公司的新基金将作为首只LOF基金将于数日之后发行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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