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
张维迎:应实施“税收特赦”政策
过去的事很多是由历史条件造成的,实行无限期追溯的税收制度,从长远看是不利的,应对企业家实施“税收特赦政策”。
魏加宁:在有原则配套措施的前提下大赦
作为不成熟的观点,我在看法上基本同意“淡化派”的分析,但是政策主张上可能更接近“大赦派”的主张。
富人“小辫儿”揪到何时?
对企业家实施“税收特赦”:现在实行无限期的追溯税收制度,可以说是不利的,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家惶惶不可终日,他们不仅想方设法在国外办绿卡,而且还在把资金转往国外。
民营企业家有没有“原罪”
我们并不赞成用“原罪”来定义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冲破了旧体制的束缚。
|
反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德明:资本原罪要彻底清算
资本原罪跟腐败有密切关系,如果偷税漏税都可以既往不咎的话,那就不用反腐败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应服务于转轨
不能光让某一部分人吃饱,更不能让老实的人吃亏,越不老实的人越占便宜,这样只能让人越来越不老实。至于如果实施这项政策,那以前老老实实交了税的人怎么办?
政府官员:不会“清查”
也别指望“赦免”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称采取“税收特赦”可能性很小。
如果对一些民营企业家或者所谓富人采取既往不咎的税收政策,这不仅是公平与否的问题,也牵涉到法律问题。
普通百姓:还赦富人?穷人咋办?
不采取措施对富人加大税收监管制度,反而对他们的过去实行“特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广大不富裕的人更是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