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特赦”和“不姑息”应服务于转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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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 08:52 新经济 | ||
(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特赦”和“不姑息”应服务于转轨 中国正处于转轨时期,不能完全排除一些阶段性、临时性的措施,但不管什么措施,都应当服务于转轨,服务于税收制度的完善。 特赦的观点有一定的国际背景,印度就曾采取过类似的、针对富人的“税收特赦”政策,大概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实施的,中国要顺利完成转轨,也不能完全排除一些阶段性、临时性的措施,关键是要合理与合法兼顾、公正与效率结合,要服务于转轨,同时还要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张维迎主张“特赦”,而税务总局可能出于各方面考虑不主张“特赦”,其实都有道理,这只是两个不同的角度而已。如果“大赦”以后,税收体制仍然不规范,偷漏税现象仍然严重,到那时,对这一政策的评价可能就会很低;但如果“大赦”后走向了规范,确实起积极的作用,评价可能就会高些。至于是否需要实行、可不可能实施,这就要听取各方的意见,就要看决策层的决心了。财政上有一句话,叫做“花钱买机制”,所以这又是值得讨论的。 但有一点要注意,就是要注重公正与公平,在这“最后的晚餐”里,不能光让某一部分人吃饱,更不能让老实的人吃亏,越不老实的人越占便宜,这样只能让人越来越不老实。至于如果实施这项政策,那以前老老实实交了税的人怎么办?这就不是我们现在能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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