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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瑜:应设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9日 16:3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雷

  “财政投入在教育的钱,不能再花在校长的宝马车上。”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文宗瑜直言。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又迈出新一步。立规,理财,今后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不能低效运行、无序处置。

  3月26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近万亿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给出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

  《办法》显然是从中央级事业单位层面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2006年6月,财政部几乎同时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36号令)。

  然而,观察家眼中,《办法》的价值绝不仅仅是其更具体、更有操作性。“为什么率先针对中央级事业单位而不是行政单位推出这一《办法》?因为它更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文宗瑜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他建议按专业化思路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门设立非行政性的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署。

  在文宗瑜看来,没有专业管理,不断加大的财政投入就可能陷入资金低效浪费的怪圈。而通过《办法》来提高这笔资产的配置效率和资产使用的透明度,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它将对整个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

  改革要同步

  《21世纪》:目前,新一届中央政府正在逐步推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被认为是其重点之一。3月26日出台的《办法》是否与这个大背景有某种内在联系呢?

  文宗瑜:是的。我认为,《办法》出台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它有利于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

  国家正在推进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总结此前改革的经验教训,我们认为,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应该同步推进,这一点很重要。否则,很可能会造成事业单位规模、人员的扩大,财政负担却不能真正减轻。《办法》出台也是为了配合这种要求。事业单位改革就涉及资产的处置问题。《办法》为资产处置、划拨等方面提供了依据,有了它,事业单位改革就顺理成章了,怎么改都不涉及资产流失问题,因而能够有效支持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步推进。

  一方面,事业单位承担着中国绝大多数公共产品的提供,而政府职能转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要加大公共产品的供给,尽可能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加大公共供给,加大财政对事业单位拨款的前提。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管理的情况下,如果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反而可能意味着低效、无效和更大资金浪费。另一方面,通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可以强化和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转变工作方式。

  《21世纪》:具体而言这一文件的价值在何处?

  文宗瑜:这份文件的明显价值是,它使得财政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履行更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长期以来,我们对行政性事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一直处于职责不清的状态。2006年财政部出台了35号令、36号令,这两份文件从国务院层级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是行政性事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而今,这个《办法》出台意味着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入操作和落实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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