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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资产面临重估 高溢价时代行将谢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9日 13:4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骆毅 以威立雅高溢价收购兰州供水集团45%股权为标志事件,一场关于水务资产高溢价的争论贯穿了整个2007年。 但随着<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下简称"<办法>")即将在2008年上半年出台,以及<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被提上议事日程,水务资产高溢价时代或将谢幕。 "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正在进行最后的修订。在完成一些微调后,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对外颁布。"清华大学中国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这段时间,他正忙于一些相关的政策研究。 <办法>修订过程最让人关注的,正是水务资产转让时的估值模式。水价定价机制和水务产权转让中出现的高溢价现象紧密相连,高溢价时代中,资产估值正是外界质疑的一大重点。 新定价机制 "高溢价"之争始于2007年1月,法国水务巨头威立雅集团以17.1亿元收购兰州供水集团45%的股权一事。典型的例子是,在收购海口水务公司50%股权时,面对3.1亿元的开标标底,威立雅水务报出了让其他公司始料不及的9.5亿元高价,足足是标底的3倍,远远超过中华煤气的5.6亿元、中法水务的4.4亿元以及首创股份4.1亿元。 随后,水务资产转让的估值问题引起业界以及发改委等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 目前的水务资产"溢价"之争,如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所指出的,"反映出一个迫切的问题,我国有必要在更高的立法层面对水务资产的转让做出规范。现有的国资监管体系,更多地是针对完全竞争行业,而无法适应公用事业资产的转让。" 现行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是10年前由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10年后虽然水业的情况变了,但却一直未能得到修改,这造成了现在水务资产价格评估的不合理。 傅涛估计,如果新的定价模式能够确立,水业产权转让时的价值将会重估。由于按照新办法测算出的水价比与净资产不形成直接关联,以新价格反推得出的自来水资产价值将出现变化,设施利用率低的城市供水资产将一定程度地缩水。从而"限制自来水资产转让的不合理溢价"。 根据其原先的设想,新<办法>出台后,自来水厂供水出厂价格的定价机制将发生重大转变。定价模式将从过去根据公司合法成本加净资产收益率定价,转为根据平均运营成本加营业收益率。 目前,虽然现行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成本+税费+利润"的定价原则,但对如何确定作为水价定价基础的成本该一直不甚明了。"若一切顺利的话,在<办法>颁布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也即将被提上议事日程。"傅涛说。 然而时机尚未成熟,傅涛告诉记者:"此次<办法>若出台,关于水价定价模式这块很可能被去掉,留待<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版本推出时再予以公布。"他同时强调,<办法>是<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基础。虽然<办法>并未确定新的水价定价政策体系,但对哪些部分可以被计入水价成本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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