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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国资新规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2:05 21世纪经济报道

  孙雷

  新一届政府履新之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在悄然加强。

  3月26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万亿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开始进入具体操作和落实阶段。

  不久前结束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到8.01万亿元,其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5.96万亿元,净资产3.9万亿元。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0.93万亿元,净资产0.65万亿元。这一数字,显然仍在不断攀升中。

  为了管理这一笔巨额资产,2006年6月,财政部几乎同时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36号令)。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文宗瑜表示,3月26日公布的《办法》,将提高这笔资产的配置效率和资产使用的透明度,为整个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

  资产处置需拍卖

  这份从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办法》,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和原则、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审批程序、日常监管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其中的一大亮点是,《办法》要求,中央级事业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应当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拟签订的协议(合同)等相关材料。

  同时,需要按以下方式履行审批手续:单项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应当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原来这方面由各个事业单位自行决定,不需要报告也不需要备案。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和800万元的规定限额的提法,都是此前没有的。”财政系统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办法》同时强调,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中央级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办法》的上述规定,最早实践于一场全国首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拍卖会。

  2007年11月15日,北京市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了一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以及30家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悉数到场观摩,被媒体称作是一次“创举”。

  中央资产率先破冰

  “为什么率先针对中央级事业单位而不是行政单位推出这一《办法》?因为它更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文宗瑜说,中国的事业性国有资产庞大、分散、复杂,同时又牵涉到绝大多数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整个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

  而随着近年来国家不断增加教科文卫等公共性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事业性国有资产正在持续快速增加。

  同时,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相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涉及到医院、科研机构、学校、消防等诸多领域,分类更细,更复杂、具体。

  以中科院、中国工程院为例,承担着国家技术创新的任务,主要靠财政拨款,它的一台设备、一个实验室,从设计到使用,专业性很强,市场、技术方面的变化有时候非常快,无法简单套用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

  “几千万美元的设备,稍做个手脚吃个回扣,就可能是很大一笔数字,这就是它的难点。相比而言,行政性国有资产的变化就非常小了。”文宗瑜说。

  在他看来,《办法》更大的意义,在于它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中国的事业单位承担着中国绝大多数公共产品的提供,而政府职能转变很重要的要求就是必须要加大公共产品的供给,尽可能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加强管理,则是加大财政对事业单位拨款、加大公共供给的前提条件。

  “如果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是低效率甚至是没有效率,那将带来资产的流失、浪费,这种情况下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资金投入的有效性显然将大打折扣。”文宗瑜认为,那将很可能陷入资金低效浪费运行怪圈中无法自拔,而通过加强管理,可以令事业单位提高效率,减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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