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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发难新法 劳动部全总表态修改几无可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1:30 华夏时报
资方集体发难《劳动合同法》 劳动部全总表态修改几无可能 本报记者 陈 锋 北京报道 正式实施才两个多月的《劳动合同法》,如一只蜡烛,在两会上被吹得东倒西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小组发言、撰写议案或提案等形式,对《劳动合同法》表达质疑和批评,甚至有代表联名要求“修改”笔墨未干的《劳动合同法》。 耗时数年、历经四次审议、多方倾听、收到十多万条修改意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汇集了多方民意。显然,两会这一局面出乎许多参与立法人士的意料。 “修改《劳动合同法》几无可能,但如果资方的声音过于强大,可能会影响配套规章的制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陈步雷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陈所指的配套规章,包括正在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据了解,该实施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定。 资方集体发声 在今年两会期间,《劳动合同法》成为代表和委员关注的一大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被媒体最先推到前台,她的发言是:修改《劳动合同法》,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 与张茵持相同意见者众多。记者在经济界别和工商联界别委员集中的京丰宾馆会议室旁听时,对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不满的声音,不绝于耳。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山东禹王集团董事长刘锡潜代表说,中国制造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就是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会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成本,削弱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 刘锡潜联合山东代表团38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 在一些代表委员的发言中,一些企业的撤离或合并被归咎于《劳动合同法》:100多家韩资企业从中国“逃走”;奥林巴斯公司决定在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为一处;500多家台资企业撤离广东东莞…… 代表委员的质疑之声,在两会这个特殊的平台上,顺风而呼,全国闻知。以企业主身份参会的代表和委员们,自然而然地被冠之以“资方利益代言人”。 “如果没有违背中国法律,他们的意见应该受到尊重,即使他们是代表雇主阶层。”前述陈步雷教授说,中国的阶层意识已经形成,雇主表达其立场是正常的。 劳动部和全总公开回应 在企业主云集的两会上,代表资方的声音显然强势,而代表工方的声音寥寥无几,两股力量对比悬殊。 令人印象深刻的两场记者招待会在关键时刻先后举行,主题似乎直接指向资方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和批评。 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孙宝树召开记者会。针对“修改”的声音,孙宝树表示,目前该法实施不足3个月,“不是修改问题,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 3月14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召开记者会。张鸣起表示,《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用工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资方引导舆论向一个方向倾斜后,劳动部和全总出来发言,起到了平衡作用。”一位参与了立法的人士表示,当一种力量过于强大时,信息可能让人误读。 而事实上,误读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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