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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环保总局六大措施严治湖泊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 10:0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是到了让湖泊休养生息的时候了!”7月12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表示,“江河湖泊已经不堪重负!”

  今年4月以来,太湖蓝藻持续暴发,贡湖饮用水源一度出现污染,严重影响了无锡上百万群众的正常生活,随后,巢湖、滇池、三峡库区支流等流域也不同程度地出现水华,进一步大规模爆发的隐患仍然存在。

  7月初,江苏沭阳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城区供水被迫关闭,供水中断超过40小时以上,城区20万人口饮水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这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6月30日,温家宝总理在无锡主持召开“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污染防治座谈会,听取江苏、浙江、上海、安徽、云南5省(市)和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5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并作了重要讲话。

  这之前,曾培炎副总理则主持召开了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座谈会。

  而这些湖泊现存的问题仍让周生贤深感焦虑。“环境隐患无处不在,一旦诱因出现随时可能引发环境事件。”他在合肥严肃地指出。

  长期以来,重点湖泊不仅是周边大中城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而且对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调蓄防洪、旅游、航运、调节气候、保持流域生态平衡,都产生了巨大作用。

  但是,现在重点湖泊都面临着严重的污染问题,甚至面临着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可能性,对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我们要下大力气、下真功夫,采取有力和坚决的措施,遏制湖泊水质恶化的趋势,全面开展对湖泊水环境整治的攻坚。”周生贤语气坚定地指出。

  15人调研组调查巢湖流域

  这是环保总局针对湖泊污染治理问题首次召开的高规格会议。来自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以及全国重点湖泊流域省(市、自治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全国环保部门领导悉数参加会议。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会议召开的头天,周生贤局长和张力军副局长特意带着环保总局规划司司长舒庆、污控司司长樊元生、科技司司长赵英民等在内的15人调研组前往继太湖后爆发蓝藻事件的安徽巢湖调研。

  在整个调查期间,周生贤一直眉头紧皱。尽管环保总局的调查结果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布,但本报记者获得的安徽省环保局报给环保总局的相关汇报显示,调研情况并不乐观。

  安徽省环保局在这份材料表示,巢湖流域污染防治形势严峻。2007年,巢湖流域需减排COD6185吨,控制在59962吨,但上半年仅完成减排COD2093吨,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33.8%。

  安徽省环保局的汇报材料中还指出了巢湖流域下一步的防污难题:水体仍呈富营养化状态,蓝藻爆发频率仍然很高;投入严重不足;湖泊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修复任务艰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除磷脱氮工程建设相对落后等等。

  而巢湖在安徽乃至我国水系中占据着显著位置。巢湖位于安徽省中部,流域总面积13350平方公里,跨合肥、巢湖等7个市县,流域人口达834.6万人,占安徽全省人口的12%以上,湖区面积达770平方公里。

  对于这次调查结果,环保总局将直接向温家宝总理进行汇报。

  “对于我省来说,治理巢湖的压力相当大。”安徽省环保局一位人士说。

  重点湖泊环境违法行为严重

  近期,环保总局兵分几路,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及重点湖泊如太湖、松花江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合肥的会议上,周生贤披露了检查结果。

  从环境质量看,水环境恶化的趋势还在发展。2006年,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III类、IV~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一些河道丧失了使用功能;重点湖泊水质仍在下降,太湖和滇池水质为劣V类,巢湖为V类。

  而从污染防控看,尽管国家这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流域环境治理的速度赶不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速度”,特别是重点湖泊流域化学需氧量没有完全控制住,氮、磷又有所上升,富营养化状态达到中度和重度,并且呈加重趋势。

  从生态状况看,湖泊生态功能退化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盲目围垦,过度利用水资源,导致湖泊面积减少,甚至消亡。我国每年平均有20个天然湖泊在消亡,建国50年来已经减少了约1000个内陆湖泊。“千湖之省”湖北的1000多个湖泊已锐减为300个。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湖泊也具有很强的固碳作用,由于湿地的严重萎缩,生物多样性锐减,使得湖泊的生态功能大大降低!”

  更让周生贤感到震怒的是,从环境监管看,环境违法行为相当普遍。比如,在检查的11个省(自治区)的126个工业园区中,有110个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和“三同时”不落实等环境违法问题,占抽查总数的87.3%;在抽查的7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38家存在运转不正常、处理不达标或停运的现象,占抽查总数的50.6%;在检查的529家企业中,有234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占抽查总数的44.2%。

  而我国重点湖泊最近爆发的一系列环境事件,如太湖蓝藻持续暴发、贡湖饮用水源一度出现污染、巢湖、滇池、三峡库区支流以及洋河水库等也不同程度地出现水华,等等,更让周忧心忡忡。因为这导致群众的饮水安全受到直接威胁。

  “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环境问题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社会危机!”周生贤说。

  六大措施严治湖泊

  针对重点湖泊的治理工作,尤其是“三湖”污染治理,被周生贤视为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他透露了下一步要采取的六大措施。

  一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源头控制,预防新的污染。

  具体主要包括,进一步扩大“区域限批”范围。今后,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对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都要实行“区域限批”。

  在“三湖”流域,制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包括环境准入标准、工程治污标准、排污收费标准,并一律停止审批和建设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新建项目。太湖流域要依照发达国家对工业企业排放的要求,制定新的标准;巢湖和滇池流域也要出台更加严格的工业企业氮、磷排放标准。对2008年6月底前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在重点湖泊流域,禁止销售、生产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不仅如此,在这一块,周要求,重点湖泊流域内经济发展、城乡建设、资源开发以及旅游、养殖、航运等各类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评,确保各类经济活动在湖泊环境可承载范围内。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各级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得受理该区域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是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具体措施为:全面淘汰或关闭生产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纺织、小印染等企业和生产装置;在重点湖泊流域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加强工业污染源氮、磷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工业污染源的全面达标排放管理。“2007年年底前,凡是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在这一方面,周透露,还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即在2007年年底前,重点湖泊流域完成所有排污单位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08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排污企业一律不得生产,超证排污的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

  周还表示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如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等等。

  第三个举措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湖泊流域内新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都应具有脱氮除磷能力;太湖流域2008年6月底前,要完成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改造,其他流域已建污水处理厂要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对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环保总局还要求地方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如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同时充分考虑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成本。2007年年底前,重点湖泊流域内所有城市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得低于0.8元/吨,以保证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行。所有自备水源用户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等等。

  第四个措施是严格控制农村生活和面源污染。如,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所有重点湖泊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从事种植蔬菜、花卉等施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要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有机绿色农业,重点湖泊流域内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逐年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

  再如,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工业污染源管理方式实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太湖流域2008年6月底前不能达标排放的要予以关闭,其他流域可以放宽至2009年6月等等。

  周生贤还准备推出第五个措施,即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比如,在适宜的湖湾、主要河道入湖口等地区,建设生态湖滨带、前置带等工程,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减少沿岸地表径流营养盐的输入。

  在这一块,周语气坚定地表示,要绝对禁止围湖泊造田、围湖泊养殖等缩小湖泊水面的行为,努力恢复湖泊湿地生态功能,绝不允许利用湿地搞占补平衡,防止湿地面积进一步萎缩。

  更值得注意的是,周表示,“三湖”流域要于2008年底前全面取消湖泊围网养殖,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鱼塘养鱼。

  第六个措施,周同样看重,即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这是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他说。

  为此,环保总局将重拳出击,采取措施。如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全部排污口,加强监管,增加监察频次,防止死灰复燃;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要限期取缔或清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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