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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新规定保护被征地农民 社保不落实不批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10:03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赵定祖似乎可以松一口气了。 赵是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四联村村民。去年8月份,该村将近600多亩农田被当地大型企业的一个项目征走。 “征地补偿、就业、社保,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解决好。”5月31日下午,赵定祖焦灼地告诉本报记者。 不过,国土资源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并重点检查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纠正征地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问题。 维护被征地农民民主权利 “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上述两部委发出的通知表示。 实际上,中央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近年来中央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均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 国务院在去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国土资源部紧接着发出的<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也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必须限期纠正。” 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更是强调,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格实行问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好地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两会通过的<物权法>,也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作出规定。 “但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了不小社会矛盾,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一位官员指出。 所以,国土资源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的通知表示,各地要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年年底前全部都要出台实施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不仅如此,通知还表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地方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情况作出说明。 “我们这既没有搞过征地听证,其他问题到现在也没有落实下来。”赵定祖说。 “我们在大量的调研中发现,以往,地方上大多是先征地,然后再研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一位专家表示,现在两部委把程序调整了一下,即先解决社保问题再批地,就更利于促进地方上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 规范社保资金管理 对于外界一直关注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来源问题,两部委表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应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为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两部委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而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问题,两部委进一步表示,各地要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被征地农民的监督。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通知表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但在以往,赵定祖的遭遇极具代表性。“资金有多少?怎么发?怎么用?都是糊涂账。” “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一方面推行透明化运作,可以有效防止中间环节的腐败行为。”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的专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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