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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纪委拟推行违纪案件公开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10:04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6月6日,本报记者从上海市纪委获悉,上海市纪委打算在全市推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改革方案。 “公开审理有望在今年推行。”上海市纪委一位处级干部告诉本报记者。 “公开审理”今年有望全市推行 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纪委收到了上海市政协委员欧国苏、卢丽安、杨健等人递交的<关于对违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的建议>。这份提案得到了出任上海市纪委书记不久的中央纪委常委、上海市委常委沈德咏的高度重视。 此前,尽管有多位知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过类似的提案,并认为此举是党内民主的有益尝试,有利于提高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但在违纪案件公开审理方面,上海进程缓慢。而且,这一模式尽管在国内其它地方也有所尝试,但真正推行的并不多。 这导致公众对纪委工作的不解。对此专门作过深入调研的欧国苏表示,“目前在一些对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审理中,公开度不够,市民议论猜疑很多。” 因此,欧国苏等人呼吁,应对某些违纪违法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增加透明度,消除市民及传媒的无端猜疑。 他们在提案中建议,对于一些不涉及个人隐私、经济秘密、国家机密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公开审理,请公务员和市民参与旁听,保障公务员和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外亦给案件当事人以申辩权。 “这是一份很有价值的提案。”沈德咏在上海市纪委的一次专题会议上表示,“要依靠方方面面的力量搞好工作”。 随后,在沈的指示下,上海市纪委有关处室立即组织专人展开调研。 “公开审理有望在今年推行。”上海市纪委一位处级干部明确告诉本报记者。 “青浦模式”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海市青浦区此前已经开始在尝试推行违纪案件公开审理方式,并引起了上海市纪委的注意。“有不少人来我们这‘取经’。”青浦区纪委一位官员透露。 按照他的说法,对违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不仅可以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还保障了违纪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让党员干部享有对违纪党员干部处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案件时广泛接受监督。 但并不是所有的违纪案件都要进行公开审理。青浦区划定了公开审理案件的主要范围:本地区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适宜以案论开展教育的案件。 “这样做,等于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而实际的党纪条规教育课,有利于扩大警示教育的效果,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上述青浦区纪委官员说。 在具体的实施阶段,青浦区纪委规定,参加公开审理人员不仅包括分管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案件审理室主任、案件审理人员、案件承办人员、涉案单位党政组织领导及被调查人所在党支部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等,被调查人的亲属以及所在单位同事及其他党员干部可自愿参加旁听。 不仅如此,青浦区还规定,案件审理室必须将公开审理的时间、地点,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参加公开审理的有关人员。 而上海市纪委即将在全市推广的这一模式,在程序上,基本与青浦区纪委的做法类似。在公开审理范围上,可能会进一步扩大。比如,在定性违纪上有较大争议的案件、被调查人要求公开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对调查结论不服的案件等等,也有望进行公开审理。 按照上海市纪委上述处级干部的说法,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化,将有效消除社会上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种种误解与隔阂,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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